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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335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8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08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7〕108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8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335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8月3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08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7〕108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8月3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召开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试点工作现场会议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7〕10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007年9月6日—7日召开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频会议精神,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部署下步任务。

  二、会议日程

  (一)现场考察通化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典型经验交流。

  (三)省政府、省军区领导同志讲话。

  三、参加人员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同志1名。

  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1名。

  各市(州)军分区负责同志1名。

  各市(州)、各县(市、区)、省军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1名。

    省直20个新农村建设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同志1名。

    请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社、人民日报社驻吉林记者站、农民日报社驻吉林记者站派记者参加会议。

  四、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9月6日—7日,9月5日报到。

  报到地点:集安市宾馆。

  结束地点:梅河口市宾馆。

  五、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二)考察学习时由大会统一安排车辆。

  (三)会议代表宿费自理,非会议代表食宿自理。

  (四)省直20个新农村建设主要责任部门请于9月4日12时前将与会代表名单报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报名电话:0431 —87075010。

  

附件:省直20个新农村建设主要责任部门名单。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省直20个新农村建设主要责任部门名单

  1.省委组织部

  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省财政厅

  4.省教育厅

  5.省建设厅

  6.省水利厅

  7.省国土资源厅

  8.省交通厅

  9.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0.省农业委员会

  11.省林业厅

  12.省民政厅

  13.省卫生厅

  14.省文化厅

  15.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16.省环保局

  17.省体育局

  18.省供销合作社

  19.省牧业管理局

  20.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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