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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541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9年06月0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先进市州政府的决定(吉政函〔2009〕88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9〕88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541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9年06月0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先进市州政府的决定(吉政函〔2009〕88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9〕88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0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先进市州政府的决定

吉政函〔2009〕8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 (州)人民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生态省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全省环境保护投资不断增加,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风险防御能力显著增强,污染减排效果明显,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继续推动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授予松原市、延边州、长春市、吉林市和白山市政府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等奖奖励;授予白城市、通化市、辽源市、四平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200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二等奖奖励。

  希望获奖的市 (州)人民政府和长白山管委认真总结经验,珍惜荣誉,再创佳绩,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更加有效地控制区域环境污染,进一步提升政府环境保护的能力,为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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