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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6-01108
分  类: 工业、交通;公路;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大高速公路敦化(黑吉界)小沟岭至通化段等三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16〕91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6〕9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6-01108 分  类: 工业、交通;公路;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10月1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大高速公路敦化(黑吉界)小沟岭至通化段等三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16〕91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6〕9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大高速公路

敦化(黑吉界)小沟岭至通化段等三条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政函〔2016〕9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核定鹤大高速公路敦化(黑吉界)小沟岭至通化段等三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1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鹤大高速公路敦化(黑吉界)小沟岭至通化段、延长高速公路延吉至龙井段、嫩丹高速公路坦途至镇赉段与白城至黑水段三条高速公路按照现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缴入省财政专户。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吉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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