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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319
分  类: 综合政务;信访;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年03月15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的决定(吉政函〔2007〕31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7〕31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3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319 分  类: 综合政务;信访;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7年03月15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的决定(吉政函〔2007〕31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7〕31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3月1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

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2007〕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全面落实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认真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积极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特别是通过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使许多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和处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省各地、各部门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信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大局,省政府决定,授予通化市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辽源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煤炭工业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社会保险局13个单位“2006年度吉林省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政府和部门保持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信访工作中再创佳绩。

  省政府号召,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为榜样,学习他们为党分忧、为民解难、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务实作风,学习他们知难而进、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全省“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吉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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