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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6-00359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6年11月2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侦破通化“9·24”特大案件立功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吉政函〔2006〕163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6〕163号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6-00359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6年11月2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侦破通化“9·24”特大案件立功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吉政函〔2006〕163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6〕163号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2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侦破

通化“9·24”特大案件立功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06〕1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9月24日,通化县二密镇和柳河县三源浦镇、柳南乡发生特大杀人案件,犯罪分子先后杀死12人,杀伤5人后潜逃。破案指挥部坚决贯彻中央、省领导和公安部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组织多部门、多警种全力开展破案抓捕工作。各级领导身先士卒,果断决策指挥,广大参战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不畏艰难险阻,忠实履行职责,经过5昼夜连续奋战,案件成功告破。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省政府决定,对侦破通化“9·24”特大案件立功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为武警吉林省总队第一支队特勤大队工兵防化中队记集体二等功,颁发奖牌。

  二、为下列6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分别颁发奖励证书。

  高广滨 中共通化市委书记

  张安顺 通化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东太 省公安厅副厅长

  史 历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天让 武警吉林省总队副总队长

  王郑朝 武警吉林省总队第一支队特勤大队工化中队战士

  三、为下列9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分别颁发奖励证书。

  张作福 中共通化市委副书记

  裴 中 中共柳河县委书记

  经希军 柳河县人民政府县长

  宋玉文 省军区通化军分区政委

  孔令强 武警吉林省总队副参谋长

  张志军 武警吉林省总队第一支队参谋长

  王胜路 武警吉林省总队第一支队副参谋长

  崔 爽 武警吉林省总队第一支队特勤大队工化中队班长

  王 伟 武警吉林省总队第一支队特勤大队工化中队副班长

  希望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卫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再立新功!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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