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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6-00352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6年06月0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芮志江同志“吉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吉政函〔2006〕69号 )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6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6-00352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6年06月0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芮志江同志“吉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吉政函〔2006〕69号 )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6〕69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6月0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芮志江同志

“吉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吉政函〔2006〕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芮志江同志牺牲前系白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2005年11月28日23时20分,芮志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不顾个人安危,只身勇斗4名歹徒,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5岁。芮志江从警11年间,舍生忘死,冲锋在前,直接参与侦破大要案300多起,在280多起案件侦破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广大群众和全局民警的一致好评,他本人和他所带领的集体多次受到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和白城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鉴于芮志江同志的英雄事迹和生平一贯的突出表现,省政府决定,追授芮志江同志“吉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公安干警要以芮志江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芮志江同志的英雄事迹,忠于职守,勤政爱民,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顽强、善打硬仗的公安警察队伍,为吉林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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