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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6-00347
分  类: 科技、教育;其他;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6年11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6-00347 分  类: 科技、教育;其他;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6年11月13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1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6〕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培育全社会创新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定意志。为切实做好《科学素质纲要》在我省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大意义

  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科学分析和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础。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但需要大批的科技精英、高水平的创新人才和杰出的领军人物,同样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能工巧匠。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广大公民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和支撑。没有公民科学素质的普遍提高,自主创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无法实现科技创新人才的长期涌现,更无法建立起庞大的高素质的劳动大军,无法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的国家经济实力。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因素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影响作用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城乡弱势群体的形成主要不是由于劳动弱势,而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科学素质弱势。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就是要让全体公民,特别是广大城乡劳动人口尽快提高科学素质,从而享有平等竞争发展、依靠智慧致富的能力,缩小贫富差别,实现社会和谐。另外,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合理消费、发展循环经济等观念成为每一名公民的自觉行动。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科学素质与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科学素质决定着人的生存发展空间,不具备基本的科学素质,就会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被淘汰。科学素质决定着人的生活质量,不具备基本的科学素质,就无法充分享受现代文明成果,也不能有效规避天灾人祸带来的不幸。基本的科学素质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基础,是公民理解公共政策、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条件。科学为了人民、科技发展依靠人民、科技成果惠及人民是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准则,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贯彻这一准则的具体体现,更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国、我省公民科学素质不高、不适应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各级政府及广大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按照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科学素质纲要》提出了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水平到2010年要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水平、到2020年要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水平的总体发展目标及相关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实施工作。

  (一)抓好重点行动,带动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

  1.组织实施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为实现人才辈出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开展好“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促进科学家与未成年人交流,使中小学生了解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科学理念,激发科学兴趣,了解科学本质,树立创新精神,增强实践能力;开展好校外科技活动,促进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中心等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加强保护生态、节约资源、安全避险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重视家庭和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

  此项工作省教育厅、团省委为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2.组织实施提高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围绕科学生产和增效增收,组织开展好“科技致富工程”和“星火计划”项目实施,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提高他们获取科技信息、依靠科技致富、提高生活质量的能力;充分利用我省教育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积极组织相关院校对青年农民开展中长期的专业培训。全面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大力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活动,注意解决好科技下乡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问题;积极培育建立科普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示范户,建立科普示范体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科技传播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扎实推进“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工程,即在全省每个行政村建立1处科技活动站、1处科技宣传栏、培养1名科技宣传员。

  此项工作省农委、省科协为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团省委、省妇联为责任单位。

  3.组织实施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增强公民就业、创业能力,倡导引领科学生活。针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搞好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培训;针对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搞好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和适应城市生活能力的培训;针对失业人员搞好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的培训。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材,作为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内容。以“讲敬业,比创新”活动为主要载体,开展好企业科协建设工作。进一步开展好“科教进社区”活动,通过开辟社区科普活动室、建立科普画廊、创办科普大学、举办市民科普论坛等各种有效形式,宣传科学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引导合理消费,倡导健康生活,充分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

  此项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为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4.组织实施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加快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现代化水平。以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科学行政能力为重点,认真搞好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必备内容;各级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列入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测试内容。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举办科普讲座、科普报告会等活动,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并积极组织公务员参加各种社会科普活动。

  此项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为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社科院、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二)加强基础工程建设,增强普及科学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能力。

  1.认真抓好科学教育与培训工程建设。加强义务教育、高等院校、行政院校、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体系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科学教育师资力量,促进科技界与教育界的合作,动员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参加到科学教育工作中来,同时积极发展专业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加快科学教育教材建设,按照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要求,更新课程内容,提高教材质量;加强科学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此项工作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为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劳动保障厅、中科院长春分院、省社科院、团省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2.认真抓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繁荣科普创作;加强科普、科技、教育、传媒界的有效合作,促进我省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出版机构;集成省内外科普挂图、展教品、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等各类科普资源,建立全省性数字化科普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建设一定数量的农家书屋,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资源支持和服务;积极推行面向贫困农村地区的公益性科普产品配送共享制度。

  此项工作省科协、省科技厅为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中科院长春分院、省社科院为责任单位。

  3.认真抓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公众传媒的科技传播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增加电台、电视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综合性报刊科技专栏的数量和版面、各类科技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完成20户以上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任务;建设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鼓励和支持各种大众传媒培育打造精品科技栏目和名牌科普产品;积极创建电视科技频道和广播、报刊的科技专栏,建立与市场、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此项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为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农委、中科院长春分院、省社科院、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4.认真抓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两年之内全面整顿恢复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已有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科普功能,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发挥应有作用。充分开发利用相关资源,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风景名胜旅游区等,应积极利用本单位的实验室、生产厂、自然景观等各类科普资源,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建立科普教育基地。继续搞好为农村基层开展科普活动配备科普宣传车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谋划新建一批广大公众最需要、示范引导作用强、投资少、见效快、社会效果广泛的科普基础设施,重点抓好省科技馆、“千街万米科普画廊”和“一站、一栏、一员”等项目建设。

  此项工作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中科院长春分院、省社科院为责任单位。

  (三)完善保障条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1.完善政策法规。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研究制定鼓励科普产品创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研究提出鼓励支持广播、电视增加科技节目播出量,进一步提高节目质量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科普活动、开发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事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城镇社区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科普工作力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有关公民科学素质状况普查监测的各项政策措施。

  此项工作省科技厅、省科协为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2.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教育法》和《科普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到“十一五”期末,省级科普经费人均达到0.3元,同时,从2007年起,在“十一五”期内,省财政每年安排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专项资金150万元。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门的支持,自觉扩大本系统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经费投入。广泛倡导捐资赞助,积极开展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

  此项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3.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师队伍,特别是要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师范院校开设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专业水平的科学教育教师。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普工作队伍,强化对各级科协组织专业科普队伍的思想教育,树立职业精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准;积极培育发展科普产品创作队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动员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产品创作活动,发现扶持创作人才;发展壮大遍布社会各个领域的科普志愿者队伍,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大学生、传媒工作者及各类离退休人员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特长与热情。

  此项工作省教育厅、省科协为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农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中科院长春分院、省社科院为责任单位。

  4.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调查了解所属范围内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本情况。省、市、县各级政府将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公众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工作,建立我省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我省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之中,通过专业监测评估机构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此项工作省科协、省统计局为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三、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难度高。为做好这项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市(州)政府主管领导参加的吉林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设固定联络人员,保证工作的有效衔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健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工作体系,统筹组织落实好《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

  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一定要强化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尽职尽责、有所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协调落实执行;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站位,认真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各项实施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二)统筹规划,系统安排。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提高人民科学素质,各有关方面都开展了许多相应的科普工作。但以往这方面的工作,各领域各自为战,缺少沟通协调和统一目标。《科学素质纲要》的颁发实施,使我国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目标方针明确、计划有序发展的新阶段。我们一定要以《科学素质纲要》为统领,自觉地将各方面的相关工作纳入到《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中来,按照《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研究制定我省各方面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规划及措施安排,并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形成《吉林省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总体规划》,全面系统地安排部署好我省的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三)积极沟通,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认真执行联络员及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及时沟通《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行动、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特别是科技教育、科技传播和科学普及3个方面,应突出抓好资源、队伍的优化整合,共同构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平台。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积极挖掘、充分利用、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努力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事业持续有效地发展。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要与全省的整体工作保持一致,加强纵向沟通、横向联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四)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广大公民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受益者,也是参与主体。广大公民主动参与科学素质建设是公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的前提。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公众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要大力开展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科普画廊等载体,发表文章、创办专栏,同时结合举办专题报告会、组织宣讲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颁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与提高每一个公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健康幸福的重要关系,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对于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使《科学素质纲要》的基本内容、主要目标与总体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引导、促进公民参加科普活动,关注与自身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事件和科技发展。要倡导公民应用科技知识、方法以及科学态度处理日常事务,抵御伪科学和愚昧迷信。鼓励公民关注公民科学素质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充分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到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伟大实践中来,用比公众领先一步掌握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反哺人民,为古老的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承担起历史责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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