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八一”
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3〕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6周年。为做好“八一”期间的拥军优属工作,各地要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各类拥军优属活动,充分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军政和谐、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和驻军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进行双拥光荣传统宣传教育
各地要结合“八一”建军节活动,广泛深入地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党领导人民军队不断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光辉历程;宣传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宣传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老红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军属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为社会主义建设所作的积极贡献;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的感人事迹。热情讴歌广大军民携手并肩、通力协作、融合发展的鱼水深情,高度赞誉革命军人永不褪色的政治本色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拥军的高尚情怀,引导广大军民进一步强化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支持驻军部队建设的力度
各级政府要着眼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需要,结合节日期间的军地走访慰问,主动了解和帮助解决部队在战备执勤、训练演习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活动,举办信息知识专题讲座,支持信息化系统设施建设,促进部队信息化水平提高。要动员街道、社区、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大力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组织文艺团体深入驻军部队、荣军医院、光荣院等开展走访慰问和军民联欢活动。各级领导要采取过“军事日”的形式,深入部队了解实际情况,感受官兵生活。要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组织对在乡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烈军属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等进行走访慰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优抚安置对象心中。
三、认真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法规
各地要把完善和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法规作为节日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优抚政策规定,认真抓好《关于支持吉林省驻军和武警部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吉办发〔2009〕15号)和《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贯彻执行。要组织力量对转业退伍军人安置、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伤病残退役人员移交、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积极拓宽渠道,着力协调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帮助广大官兵解除后顾之忧。加大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抢救保护工作顺利完成,让烈士精神得到更好地传承和弘扬。
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走访慰问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军委“十项规定”要求,勤俭节约,务求实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