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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3-00276
分  类: 卫生、体育;体育;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0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个人的决定(吉政函〔2013〕15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3〕15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3-00276 分  类: 卫生、体育;体育;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0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个人的决定(吉政函〔2013〕15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3〕15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0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3〕1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体育代表团在竞争激烈的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顽强拼搏,积极进取,金牌总数比上届多5.5枚,排名提升5位;奖牌总数比上届多17.5枚,排名提升5位;总分比上届多258分,排名提升3位。运动成绩全面赶超上届,实现了跳跃式升位,并获得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体育工作者,特别是一线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予以表彰。授予孙龙将等4人“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授予乔静“优秀教练员” 荣誉称号,授予陈喜光“优秀体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给予王楠等7人记个人一等功、孔雪等14人记个人二等功、魏继光等7人记个人三等功、王聪等4人嘉奖奖励,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授予荣誉称号人员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

  各地、各部门和全省体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努力拼搏、厚积薄发、不甘落后、奋起直追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不畏艰辛、挑战自我、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促进全省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我省综合实力,为构建和谐吉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个人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附件

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

有功个人名单

  一、授予荣誉称号人员

  “优秀运动员”荣誉称号:

  孙龙将(速度滑冰运动员)

    梁文豪(短道速滑运动员)

    周 洋(短道速滑运动员)

    王 皓(乒乓球运动员)

  “优秀教练员”荣誉称号:

  乔 静(速度滑冰教练员)

  “优秀体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陈喜光(吉林省体育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二、记个人一等功人员

  王 楠(速度滑冰运动员)

    李子君(花样滑冰运动员)

    李坚柔(短道速滑运动员)

    张起超(短道速滑运动员)

    刘 浩(自行车运动员)

  刘万廷(速度滑冰教练员)

    张勇哲(自行车教练员)

    三、记个人二等功人员

       孔 雪(短道速滑运动员)

    贾道男(短道速滑运动员)

    董飞飞(速度滑冰运动员)

    宋伟龙(短道速滑运动员)

    齐广璞(雪上自由式运动员)

    孙海波(举重运动员)

    刘 伟(射击运动员)

    郭 爽(自行车运动员)

    宫金杰(自行车运动员)

    朱雪松(短道速滑教练员)

    李成江(花样滑冰助理教练)

    冯 凯(短道速滑助理教练)

    胡占民(举重教练员)

    王宝宏(射击教练员)

    四、记个人三等功人员

       魏继光(短道速滑运动员)

    肖 涵(短道速滑运动员)

    吉 佳(速度滑冰运动员)

    李金子(拳击运动员)

  王 云(跆拳道运动员)

    卢 燕(跆拳道运动员)

    于明秋(举重运动员)

    五、给予嘉奖人员

       王 聪(武术运动员)

    鄂美蝶(武术运动员)

    孙倩玟(武术运动员)

    邱国友(武术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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