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
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13〕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全省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目标,强化领导、完善措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民政工作,较好地保障了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有效发挥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推进吉林振兴和富民强省做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11月,省政府责成省民政厅组成8个考评组,对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落实2012年度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考核评比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2年度落实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长春市、吉林市、白城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春市朝阳区、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绿园区、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双辽市、东丰县、辽源市龙山区、通化县、梅河口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临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通榆县、大安市、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
二、2012年度落实全省民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创新工作先进单位
吉林市(创新社区管理工作)、辽源市(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平台)、松原市(成立孵化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延边州(建成医疗救助一站式网络平台)、长春市朝阳区(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试点)、乾安县(多部门联合审核城市低保对象)。
希望受到通报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实现我省民政工作创新发展再创佳绩。各级政府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科学谋划2013年全省民政工作,切实保障民生、服务发展,为全省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