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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0-00384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函〔2010〕15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0〕1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0-00384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0年01月2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函〔2010〕15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0〕15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1月2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

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函〔2010〕1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 《吉林省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责任,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高举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旗帜,坚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促进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五个方面37项工作任务。

  (一)就业培训方面 (10项)。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45万人。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28万人,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达到5.5万人。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1.99万人。

  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5.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达到100%。

  6.公益性岗位稳定数量达到10万人。

  7.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达到102个 (年终考核)。

  8.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350万人,其中:异地转移就业人数达到280万人。

  9.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达到4亿元。

  10.百万特别职业培训工程培训人数达到50万人,其中:汽车维修工培训项目培训人数达到1万人。

  (二)社会保险方面 (11项)。

  11.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达到565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90万人。

  12.养老保险费征缴额 (含清欠)达到162亿元。

  13.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保险金政策,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14.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季到位率达到100%。

  1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市)应参保率达到50%(年终考核)。

  1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5万人。

  17.失业保险费征缴额 (含清欠)达到8亿元。

  18.解决国企改制失业保险遗留问题比率达到30%。

  19.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65.8万人。

  2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

  2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0.43万人。

  (三)人事制度 (5项)。

  22.公务员培训计划完成比率达到90%。

  23.市 (州)以上机关招录具有基层经历人员的计划比率达到60%。

  24.乡镇机关招录优秀村干部的计划比率达到20%。

  25.市 (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率达到100%。

  26.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0%。

  (四)人才队伍建设 (4项)。

  27.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完成比率达到100% (年度考核)。

  2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29.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率达到95%。

  30.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24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人数达到4.2万人。

  (五)劳动关系方面 (7项)。

  3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

  3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90%。

  3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

  34.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期结案率达到90%。

  35.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核率达到100%。

  36.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

  37.来省进京上访批次量控制在地区年度上访批次总量的10%以下 (年度考核)。

  三、责任期限

  自2010年1月1日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四、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 (州)政府落实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情况,由省政府组织考评,采取省考评督查组集中考评与省直相关业务部门 (单位)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 (市、区)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由市 (州)政府负责考评。目标责任制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半年初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总评采取将各类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与日常工作情况加权评分的办法进行综合平衡后排序。具体考评时,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评;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工作采取深入基层、查阅表册账卡、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五、奖惩办法

  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分别对五个方面单项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证书或奖牌;对在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意识强,效果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设立创新奖给予表彰奖励。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或由此引发频繁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府对各市 (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市 (州)政府对所属县 (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分级组织落实。全省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省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注:以上37项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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