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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3-00267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的通知(吉政明电〔2013〕13号)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3〕13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3-00267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8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的通知(吉政明电〔2013〕13号)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3〕13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2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省级重点公益林面积的通知

吉政明电〔2013〕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吉林省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吉林稽〔2008〕36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审核结果的通知》(林资发〔2012〕183号),我省于2012年组织开展了公益林区划调整工作。按照“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的总要求,一并对省级公益林进行了落界,全部公益林小班落实到具体小班地块,并制作shp格式矢量数据库。调整后省级公益林面积为571.1607万亩。
    各级政府要突出抓好公益林管护、林地管理、封育管理、资金管理等项工作,把管护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确保公益林资源安全。
    附件:省级公益林面积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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