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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488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04月2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57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57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4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488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04月2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57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57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4月29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5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吉林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29日

吉林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2009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报,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8年全省地质灾害灾情和2009年灾情预测

  吉林省地质灾害分布广泛,种类齐全,但规模不大,危害程度也相对较轻。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6—8月份),以东南部山区最为频繁。

  (一)2008年全省地质灾害灾情。

  2008年,全省平均降水量为590.1mm,其中东部山区丘陵区年均降水量665.0mm。最大降水量为辽源市达858.6mm,最小降雨量为延边州为511.7mm。降水量与常年基本相当。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事件10余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0万元左右,没有人员伤亡。如5月15日通化市区江南公路旁一砬子头发生大面积山体崩塌,因有继续崩塌危险,公路被迫长时间封闭;7月22日,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一采石场发生山体滑动,造成附近房屋开裂,居民被迫搬出;7月23日,桦甸市桦树林子乡富民村发生中型泥石流,有8户村民受到危害,损毁农田10公顷;8月1日,长白山天池附近发生大规模山体崩塌,使三道登天池长廊的防护墙部分被毁,造成登山长廊封闭,登山游客被强行疏散;8月3日,临江—长白沿江公路六道沟段因暴雨引发山体滑坡,滑落碎石约15000m3,造成公路交通长时间阻塞。

  2008年,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在省电视台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9次,其中4级预报1次,3级预报8次,并将预报信息以手机短信及时发送给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加强了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2009年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据省气象部门预测,2009年汛期(6-8月)全省平均降水量为340~360mm,比常年同期387.2mm和去年同期385.1mm略少。但仍存在发生局地或区域暴雨和洪涝灾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诱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因此,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不可掉以轻心。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

  根据全省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09年全省降水趋势预报,全省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如下:

  (一)重点预防的泥石流沟(河)谷。

  通化市二道河子沟;通化县蛤蟆河及菠萝芽沟;集安市大禹山泥石流沟;辉南县石道河子蛟河、二岔河;白山市库仑沟;临江市头道沟、二道沟;长白县八道沟、十二道沟、十三道沟、十四道沟;图们市嘎呀河;桦甸市桦树林子富民沟;蛟河市大冰湖沟、漂河头道沟;珲春市车大人沟等,是重点预防的泥石流沟(河)谷。

  (二)重点预防的乡(镇)、村(屯)。

  通化市金厂镇夹皮沟希望小学地裂缝;辉南县石道河大北岔崩塌、滑坡;白山市红土崖镇大青沟崩塌,八道江区板石镇大通沟崩塌;桦甸市红石镇一面坡滑坡;安图县福兴乡长丰屯、新合乡崩塌;图们市红光乡五工村、农机站和石岘镇小盘屯滑坡;四平市长发乡下三台村滑坡;敦化市官地镇老虎洞村泥石流。

  (三)重点预防的铁路、公路沿线。

  图们—大兴沟铁路;图们—珲春铁路;和龙—延吉铁路;和龙火车站东北滑坡;桦甸市万两河车站后山滑坡、烟筒山—白山镇铁路;辉南—靖宇公路;抚松—长白公路;延吉—图们高速公路;通化—集安公路;白山—江源公路;白山—临江—长白公路;延吉—汪清公路;汪清—老庙公路;图们—开山屯公路;和龙—崇善公路。

  上述铁路、公路沿线位于我省东南部中、低山区,由于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局部地段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四)重点预防的煤矿采空区。

  白山市砟子煤矿、砬子沟煤矿、湾沟煤矿、道清煤矿、八道江煤矿、湾沟镇南翼村煤矿;江源县三岔子镇东风煤矿、大石人镇化工三井、松树镇煤矿;靖宇县三道煤矿;通化市头道江煤矿、五道江煤矿;梅河口煤矿、梅河新胜煤矿;柳河县仙人沟煤矿;辉南县杉松岗煤矿;辽源市太信煤矿、西安煤矿;东辽县平岗煤矿、金岗镇煤矿;珲春市英安煤矿、板石煤矿、城西煤矿;图们市凉水镇东甸村煤矿;长春市九台营城煤矿。这些煤矿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易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

  (五)危险较大的矿山尾矿库。

  龙井市天宝山铅锌矿尾矿库;通化县铜镍公司尾矿库;通化县七道沟铁矿尾矿库;集安硼矿、古马岭金矿尾矿库;桦甸市夹皮沟金矿尾矿库;吉林市金矿尾矿库。

  (六)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至2008年,我省已完成38个山区丘陵区县(市、区)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4000余个,其中576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开展了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汛期要定期进行巡查指导。

  (七)重点预防的旅游景点区。

  长白山天池旅游区登山沿线的崩塌、滑坡易发区,停车场泥石流易发区。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都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质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应急避让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反应能力。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地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开展救援工作。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注意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提高他们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内容落实好。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以防范于未然。(七)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气象、水利、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协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巡回检查计划和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

  (一)巡回检查计划。

  省国土资源厅将于6月下旬—7月上旬,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东部山区部分县(市)进行汛期防灾工作巡回检查。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也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汛前检查,加强汛中巡回检查和汛后复查。

  (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灾害现场,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告。省国土资源厅成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对大型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调查。

  省国土资源厅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431—88550199(白天值班室)、88550110(夜间值班室)、8855011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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