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侦破
通化“9·24”特大案件立功集体的嘉奖令
吉政函〔2006〕1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9月24日,通化县二密镇和柳河县三源浦镇、柳南乡发生特大杀人案件,犯罪分子先后杀死12人,杀伤5人后潜逃。该案件影响恶劣,危害十分严重。中央、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领导亲临一线,果断决策指挥。案发地党政军领导同志率领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围捕战斗。全体参加人员顽强拼搏,忘我工作,连续奋战,与当地人民群众密切配合,经过近130小时的艰苦工作,于9月29日12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消除了社会一大隐患,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对下列集体予以通令嘉奖:
中共通化市委、市人民政府
中共柳河县委、县人民政府
中共通化县委、县人民政府
中共梅河口市委、市人民政府
中共辉南县委、县人民政府
武警吉林省总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军区通化军分区
吉林省公安厅
通化市公安局
辽源市公安局
白山市公安局
柳河县公安局
通化县公安局
梅河口市公安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
吉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
中国卫星通信吉林省分公司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继续发扬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攻坚克难的优良作风,开拓进取,顽强拼搏,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 长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