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
计划(2004-2005年)的通知
吉政发〔2004〕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2004-2005年)》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好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六日
吉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2004-2005年)
按照省委省政府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进科教省建设的部署和省科教领导小组2004年第二次会议精神,制定吉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2004-2005年)。
一、目的和意义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进科教省建设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于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2004-2005年),目的是进一步确定近两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抓好项目落实,以更好地发挥科教优势和潜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对于实施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实施重点项目,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提高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的根本性措施。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包括产业开发、产业化、技术改造三个方面,涵盖了信息、生物及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这些项目的实施,对壮大我省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促进新兴产业形成,提升产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起到重要作用,进而将有力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三)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利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的完成,推进我省在技术跨越基础上的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项目筛选原则
(一)坚持项目高技术含量。主要是突出高新技术产业性质,入选的项目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特别是强调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引进的项目也要充分考虑其技术的先进性。
(二)坚持市场导向。按市场前景确定项目,由市场配置资源,包括技术、资金和人才。产业开发项目也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应用前景,以此来确定项目和衡量项目成果。
(三)坚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确定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作为重要依据。对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优先列入计划。
(四)坚持与振兴老工业基地项目相衔接。重点项目计划作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汽车、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医药和中药现代化、光电子信息等五大产业基地建设筹划和确定项目。(五)坚持推进企业改革。重点项目计划充分考虑了深化企业改革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把企业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作为项目入选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组织实施
(一)分工负责。对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实施分工负责制,省科技厅负责产业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财政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省经委负责省财政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搞好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推进计划的实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共同努力,确保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要研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努力为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关部门要对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中,也要优先考虑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
(三)加强领导。省政府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国资委、科教办等部门为成员,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
(四)强化调度。有关部门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的调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发现的各种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