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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3-00248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7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柳河县大迫子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区建设生产生活设施及迁入人口的通告(吉政明电〔2013〕9号)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3-00248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年07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柳河县大迫子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区建设生产生活设施及迁入人口的通告(吉政明电〔2013〕9号)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7月0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柳河县

大迫子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区建设

生产生活设施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3〕9号

  柳河县大迫子水库是《吉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拟建项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柳河县大迫子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3〕168号),将于近期启动建设。为确保柳河县大迫子水库建设顺利推进,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柳河县大迫子水库淹没区高程400.9米以下范围内,坝轴线下距离220米、两岸高程385.2米以下范围内及供水管线区范围内乱占、乱建、新建、扩建、续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基础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新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三、柳河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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