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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6-00279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6年11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142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142号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6-00279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6年11月2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142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142号 发布日期: 2006年11月2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督查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期完成,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34号)和2006年10月11日召开的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落实情况,改革方案制定情况,市、县两级机构、编制、人员核定配备情况,畜牧兽医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置、编制及人员配备情况等。

  二、督查时间与方式

  (一)时间:2006年11月末至12月初(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方式: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座谈等。

  三、督查分组

  由省政府抽调省牧业局、省政府督查室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

  四、督查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改革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政府领导向督查组汇报。

  (二)各市(州)政府要将辖区内各县(市、区)的改革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进行收集,统一交督查组。

  (三)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明确的解决办法,对改革工作的完成时限要有具体的安排计划。

  联系人:庄秀良(省牧业局兽医药政处处长)0431-88906641;张岩松(省政府督查室)0431-8890423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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