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督查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期完成,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34号)和2006年10月11日召开的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落实情况,改革方案制定情况,市、县两级机构、编制、人员核定配备情况,畜牧兽医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置、编制及人员配备情况等。
二、督查时间与方式
(一)时间:2006年11月末至12月初(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方式: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座谈等。
三、督查分组
由省政府抽调省牧业局、省政府督查室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
四、督查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改革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政府领导向督查组汇报。
(二)各市(州)政府要将辖区内各县(市、区)的改革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进行收集,统一交督查组。
(三)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明确的解决办法,对改革工作的完成时限要有具体的安排计划。
联系人:庄秀良(省牧业局兽医药政处处长)0431-88906641;张岩松(省政府督查室)0431-8890423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