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参加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定于2006年11月20日15时召开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参加人员
(一)省分会场。省政府分管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文化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安监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各市(州)、县(市、区)分会场。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比照省直出席情况确定)负责人;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长,由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负责通知。
三、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新楼111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区)分会场设在当地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
四、其他事宜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到会。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11月17日17时前报省教育厅。联系人:雷洪艳;联系电话:0431-2726859、2760537(传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