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省道朝长线朝阳镇至双安屯段建设贷款
并入双安收费站的批复
吉政函〔2007〕106号
辉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将省道朝阳镇至双安屯段并入朝长线双安收费站收费的请示》(辉政文〔2007〕19号)收悉。为解决省道朝长线朝阳镇至双安段二级公路的建设资金,保证该段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省道朝长线朝阳镇至双安屯段30.7公里二级公路的建设贷款并入已收费的省道朝长线双安至老岭隧道段二级公路双安收费站,并入后朝长线双安收费站收费公路总里程为55.7公里,隧道760延米,其建设贷款由双安收费站统一偿还。
二、省道朝长线双安收费站的其他事宜仍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朝长线双安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9〕10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朝长公路双安收费站提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4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朝长线双安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函》(吉省价收函字〔2003〕3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04〕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