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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218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9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1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7〕114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9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218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9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1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7〕114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9月0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7〕1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全省部分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呈现多发、频发态势,特别是进入8月份以来陆续发生4起道路交通恶性伤亡事故。其中梅河口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15人受伤,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 “安全发展 ”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当前,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连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

  三、全面排查治理工业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

  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发生。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 “三合一 ”、 “多合一 ”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全面做好石油化工、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高压油气田井喷、大面积停电事故,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四、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力落实各项交通管理措施,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恶劣天气的路面交通管控,重点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接送学生车辆的路检、路查,严格查纠超速、超员、强超强会、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校车安全管理。要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按照 “三关一监督”要求,严把企业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禁非法改装生产车辆。要大力推进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沿线安全环境、铁路道口、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要全面做好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在秋季开学之际集中开展一次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

  五、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按照 “四不放过 ”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于9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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