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3〕1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12月15日召开的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找出本地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任务;要亲自参加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和管理规定落实到位。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头,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实行责任追究。
二、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重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忌“大帮哄”、走过场。
三、要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春节前后是我省烟花爆竹销售的旺季,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安委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字〔2003〕5号)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未进行调整的地区,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已完成职能调整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调整后的职责要求,恪尽职守,做好这项工作,以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
四、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五、要加强“两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坚持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保证有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对延误报告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单位要有领导带班,并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请各市州政府和省交警总队、消防总队、建设厅、交通厅、煤炭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节日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情况)分别在两个假日最后一天的上午10时前传真报送省安监局。省安监局汇总后向国家报告。各地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省安监局值班电话:0431-8905364(传真)。
夜间值班电话:13039206171,13500881002。
夜间传真(自动):0431-890536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企业:200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快乐、喜庆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地区发展的关系。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要结合冬春季安全生产的特点,继续组织开展“冬春百日安全”和群众性的事故隐患排查等活动;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和节日期间突击生产、无视安全生产的情况,杜绝为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错误做法;对节日期间停产和节后恢复生产的,要制定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节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要认真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产煤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应关未关、明停暗开、死灰复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严厉查处,并坚决予以关闭;对国有煤矿要严格检查“一通三防”隐患,超通风能力生产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决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搞好瓦斯治理,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元旦、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高发期。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职能调整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177号)和《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精神,对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关闭或转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同时要对民爆器材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监管力度。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防止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现象,坚决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确保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四是要认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及商住楼房的消防安全检查。节前要组织力量对人流密集的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车站、地铁、码头、机场、旅游景点、网吧、公园等场所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注意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要认真吸取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居民住宅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对各类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安全运行。
四、切实转变作风,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监管和监察职责,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落实党中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在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增强监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坚持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