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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45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吉政办函〔2009〕182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09〕182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456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吉政办函〔2009〕182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09〕182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0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9〕18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2010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目录》中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省本级政府采购执行的采购项目和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变更。各地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须报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目录》中的门槛价指所列项目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是划分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标准。采购单位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全省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监督下,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具体包括维修、装修、改造、翻建、绿化、网络等工程项目,进口产品,专用物资,以及政法、农林、广电、教育、卫生、科研等单位采购的特殊货物类项目。2010年,省本级对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协议供货采购,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办公用纸张、公务出国国际机票、公务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二)没有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按照集中采购方式办理。

  (三)《目录》中门槛价以下或 《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四)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集中采购项目,经同级政府授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四、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等相关法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全面规范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进口产品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的采购政策,强制、优先购买国货。

  五、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将作为财政监督、审计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0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编号及项目名称              门槛价

  A:货物类

  A01 一般设备

  A0101 电器设备

  A010101 电视机           总额10万元

  A010102 电冰箱           总额10万元

  A010103 洗衣机           总额10万元

  A010104 吸尘器           总额10万元

  A010105 摄影、摄像器材       总额10万元

  A010106 空气调节设备        总额10万元

  A01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10201 台式计算机         协议供货

  A010202 笔记本电脑         协议供货

  A010203 打印机           协议供货

  A010204 复印机           协议供货

  A010205 投影仪           协议供货

  A010206 扫描仪           协议供货

  A010207 速印机           总额10万元

  A02 专用设备

  A0201 通信设备

  A020101 移动通信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0102 电话通讯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0103 其他通信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02 网络设备

  A020201 服务器           总额10万元

  A020202 路由器           总额10万元

  A020203 交换机           总额10万元

  A020204 调制解调器         总额10万元

  A0203 印刷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04 照排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05 医疗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06 计划生育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07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08 其他监控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09 农用机械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10 水利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11 气象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12 工程机械            总额10万元

  A0213 警用设备和用品         总额10万元

  A0214 保安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15 教学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16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17 灯光、音响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18 文艺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19 体育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20 炊事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21 科研仪器及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22 检测 (监测)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23 消防器材            总额10万元

  A0224 园林机械            总额10万元

  A0225 地震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26 鱼政、海事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27 畜牧设备、用具         总额10万元

  A0228 动植物用药品          总额10万元

  A0229 节水用具            总额10万元

  A0230 档案设备            总额10万元

  A0231 变电、配电设备         总额10万元

  A03 家具

  A0301 办公家具            总额10万元

  A0302 宿舍家具            总额10万元

  A0303 其他家具            总额10万元

  A04 电梯和起重机            总额10万元

  A05 锅炉                总额10万元

  A06 专用材料

  A0601 服装              总额10万元

  A07 物 资

  A0701 救灾物资            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2 防汛物资            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3 抗旱物资            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4 农用物资            批量10万元以上

  A0705 储备物资            批量10万元以上

  A08 燃料 (取暖用煤、用油)

  A09 建筑、装饰材料

  A0901 水泥              批量10万元以上

  A0902 木材              批量10万元以上

  A0903 金属材料            批量10万元以上

  A0904 瓷砖              批量10万元以上

  A0905 清洁用具            批量10万元以上

  A0906 石材              批量10万元以上

  A0907 门窗              批量10万元以上

  A10 交通工具

  A1001 汽车

  A100101 轿车

  A10010101 普通轿车

  A10010102 高级轿车

  A100102 越野汽车 (吉普车)

  A100103 卡车

  A100104 载客汽车

  A10010401 旅行面包车

  A10010402 公共汽车

  A10010403 微型客车

  A100105 专用汽车

  A10010501 工程汽车

  A10010502 工具汽车

  A10010503 消防车

  A10010504 警车

  A10010505 救护车

  A10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0010507 皮卡

  A100106 摩托车

  A1002 船只

  A11 建筑物

  A1101 办公用房 (购买)         总额20万元

  A1102 宿舍用房 (购买)         总额20万元

  B:工 程 类

  B01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

  B02 修缮、装饰工程              总额20万元

  B03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总额20万元

  B04 建筑物

  B0401 公用房建设              总额20万元

  B0402 住房建设              总额20万元

  B05 市政建设工程

  B0501 市政道路建设             总额20万元

  B050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B050201 文教设施建设          总额20万元

  B050202 卫生设施建设          总额20万元

  B050203 文艺设施建设           总额20万元

  B050204 体育设施建设          总额20万元

  B050205 其他公用设施建设        总额20万元

  B06 环保绿化工程

  B0601 污水处理              总额20万元

  B0602 垃圾处理              总额20万元

  B0603 绿化工程              总额20万元

  B07 弱电工程                总额20万元

  B08 供热工程                总额20万元

  B09 农业工程                总额20万元

  B10 农发工程                总额20万元

  B11 水利工程

  B1101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总额20万元

  B1102 防洪工程              总额20万元

  B1103 其他水利工程            总额20万元

  B012 交通运输工程             总额20万元

  B013 消防工程               总额20万元

  C:服 务 类

  C01 印刷                  总额10万元

  C02 办公用纸张               定点采购

  C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301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C0302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C04 公务出国国际机票             定点采购

  C05 公务出差和会议             定点采购

  C06 信息技术及计算机软件

  C0601 系统软件                总额10万元

  C0602 工具软件              总额10万元

  C0603 应用软件 (用于财务、管理、教学等) 总额10万元

  C07 工程设计                  总额10万元

  C08 项目监理                  总额10万元

  说明: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单位内部的道路及各种设施建设。

 附件2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采购 《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 (含20万元)。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都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和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采用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 (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 (含100万元)。

   过去有关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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