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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3-00223
分  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101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3〕10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3-00223 分  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101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3〕10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

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3〕10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基层放权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和地方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健全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审批项目承接落实和后续监管等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国务院此次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我省14项,其中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承接的12项,国家明确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接我省实行省市分级管理的1项,由市(州)行政主管部门承接的1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涉及我省2项,其中由省卫生计生委承接1项,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承接1项。按照谁承接、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项目落实和衔接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项目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承接主体不明确、上下衔接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确保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二、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一)提出落实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要对承接的项目认真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范围、审批时限、办理程序、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等内容,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服务对象办理审批事项。

  (二)做好沟通衔接和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2013年年底前完成衔接工作,做好承接项目实施准备。要适时组织承接项目办理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审批工作顺利实施。对继续下放市(州)和实行分级管理的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各市(州)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抓紧做好授权、委托、移交、衔接、指导、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要将承接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实行 “一站式 ”集中审批服务。要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进一步优化项目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再压缩1/3以上。要做好项目跟踪问效,根据项目办理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交流,保证项目运行顺畅高效。

  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要对承接项目的受理要求、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实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政务大厅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做好承接项目的监督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审批过程的有效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审批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省政府简政放权协调督导办公室要定期调度了解承接项目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对落实和衔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承接项目顺利落实并健康运行。

  附件1和附件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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