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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3-00216
分  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3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3〕3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3-00216 分  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1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3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3〕3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4月1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3〕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省已于2012年完成省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市、县级政府机关要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科学制定采购方案,规范采购程序行为,高质量完成软件安装任务,确保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规范政府采购。各地要加强经费保障,保证软件采购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软件采购管理,坚持办公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确保软件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的需要,做好价格谈判,避免资金浪费。招标采购时,要对软件兼容、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市(州)、县(市)政府机关的软件采购资金要于2013年7月底前落实到位,软件采购、安装任务要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市(州)、县(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工作指导,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工业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软件企业做好安装、售后服务;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3年11月底前对各地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五、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月报告制度。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及时做好本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核实汇总并填写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表》。各县(市)、市(州)政府办公厅(室)分别于每月20日和25日前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表》报送至上一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

  六、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软件资产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并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软件资产管理,做好本单位软件登记、统计、购置、升级、培训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起使用正版软件的长效工作机制。

  七、各市(州)、县(市)政府序列外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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