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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19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9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吉政办明电〔2007〕113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7〕113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9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19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9月07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吉政办明电〔2007〕113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7〕113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9月07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07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吉政办明电〔2007〕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07年上半年,各地认真制定总量减排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各项减排措施,全省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6月底,国家环保总局核查组对我省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进行了核查。8月21日,国家环保总局等三部委发布了《2007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2007年上半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263.4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8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91.3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0.24%。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北京、天津等12个省(市、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较2006年同期下降;包括我省在内的9个省(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较2006年同期增加。

  今年6月底,经国家环保总局核查确认,我省2007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1.17万吨,完成年度目标的37.7%,排放量为18.14万吨,比2006年同期的18.1万吨增加0.04万吨,增幅为0.19%;上半年二氧化硫削减量为4100吨,完成年度目标的22.2%,排放量19.29万吨,比2006年同期的18.7万吨增加0.59万吨,增幅为3.14%。

  我省今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缓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有的地方对总量减排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从我省减排工作整体形势上看,“上紧下松 ”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当前形势把握不清,对总量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把总量减排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没有把总量减排作为关系到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还是片面地将经济发展作为硬指标,将总量减排视为软任务。有的地方还没有把总量控制指标真正分解落实到企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督促企业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工程上,致使有的减排工程不能按计划完成。

  二是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能从全省减排工作的大局出发,不能按计划进度扎实推进减排工作,不能痛下决心按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比较全国其他省份,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较少,列入今年减排计划的产业结构减排项目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占全年减排量的32.7%,二氧化硫是14.4%。其中,淘汰小火电机组是我省二氧化硫减排的关键,但是我省今年仅完成关停4套小火电机组,占 “十一五”期间全部计划关停机组的11.8%。其他有关停任务的企业都安排在后三年关停,给今年的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增加了新的压力。

  三是有的重点污水治理工程没有实现削减目标。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是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重要手段。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虽然建成较早,但是有些措施没有跟上,有些问题解决不到位,没有保证长期稳定运行,甚至长期闲置停运。在国家环保总局上半年的总量核查中,因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和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没有按规定正常运行,被核定上半年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为零,给全省上半年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四是一些烟气脱硫工程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安装不及时。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规定,二氧化硫减排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的监测数据来核定二氧化硫减排量,否则不予承认该工程二氧化硫的减排量。上半年,我省一些企业虽然已经完成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并投入运行,但是由于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在上半年总量核定中没有体现二氧化硫减排能力。这是我省上半年没有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且排放量增幅较大的原因之一。

  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省减排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减排作为硬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将严格执行总量减排考核制度。对不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能履行减排责任的企业,停止该企业或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并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通过上下联动,多方配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地实现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附件:

2007年上半年全省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度表

  二○○七年九月七日

附件

2007年上半年全省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度表

地区

 

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

 

全年削减量指标

上半年削减量

 

上半年削减量占全年指标比例

全年削减量指标

上半年削减量

上半年削减量占全年指标比例

长春市

11576

1766

 

15

3200

吉林市

9062

1258

 

13

8940

588

四平市

4009

2442

 

60

2850

734

25

辽源市

2143

40

 

87

440

通化市

2869

1037

 

36

6530

1115

17

白山市

2157

723

 

33

3700

470

12

松原市

1997

65

 

1550

白城市

10754

1111

 

10

3100

1093

35

延边州

11011

3286

 

29

5130

23

全省

55578

11728

 

21

35440

402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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