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参加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7〕12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务院定于2007年9月24日下午3时召开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与配合,全面部署规划编制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政府全体会议室(省政府新楼1楼111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省政府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见附件)负责同志;长春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长春市与会人员到省分会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直参会部门和单位确定)。
四、其他
请长春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2007年9月21日16时前电传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王建成,联系电话:0431-88904555(传真)、88904545。
附件:省分会场参会部门和单位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省分会场参会部门及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民航机场集团、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中科院长春分院、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粮食局、省测绘局、省扶贫办、省振兴办、东北师范大学城环学院、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