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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182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9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17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7〕117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9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182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9月14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17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7〕117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9月14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7〕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定于2007年9月17日下午3时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及试点工作情况,动员、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全体会议室(省政府新楼1楼111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分会场设在当地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中心。

  三、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省政府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统计局、省宗教局、省测绘局、省军区政治部负责同志。(二)市(州)、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分会场。市(州)、县(市,双阳区、江源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会议,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同时将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及在各市(州)、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政府领导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2007年9月17日上午11时前报省文化厅。

  联系电话:0431-85614135,0431-85654372(传真)。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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