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7〕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定于2007年9月17日下午3时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及试点工作情况,动员、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全体会议室(省政府新楼1楼111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分会场设在当地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中心。
三、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省政府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统计局、省宗教局、省测绘局、省军区政治部负责同志。(二)市(州)、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分会场。市(州)、县(市,双阳区、江源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会议,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同时将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及在各市(州)、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分会场参加会议的政府领导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2007年9月17日上午11时前报省文化厅。
联系电话:0431-85614135,0431-85654372(传真)。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