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1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为保证立法质量,确保立法计划的贯彻落实,做好2006年度的立法工作,省政府就该计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部门要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全民创业,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减少企业和百姓的负担,防治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重点。同时,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
二、要认真执行《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项目。
三、要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担负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抓紧进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体现本省特色。要注重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使其能够真正起到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
四、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及时与省法制办沟通,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力求把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
五、2006年的立法计划分为计划完成部分和调研论证部分。未列入本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办理。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
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制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一)计划完成部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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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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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草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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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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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鼓励、扶持非公有制经济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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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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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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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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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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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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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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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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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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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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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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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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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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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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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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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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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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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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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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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志编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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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研论证部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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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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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草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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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条例
|
省国土资源厅
|
2
|
吉林省促进就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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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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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
省卫生厅
|
4
|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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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
|
5
|
吉林省信息化管理条例
|
省信息产业厅
|
6
|
吉林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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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
|
7
|
吉林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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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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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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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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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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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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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合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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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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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吉林省集安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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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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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吉林省职业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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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
12
|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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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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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吉林省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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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制办、省长白山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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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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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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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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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政府规章
(一)计划完成部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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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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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草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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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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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行政决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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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制办
|
2
|
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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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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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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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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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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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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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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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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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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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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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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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批发企业开办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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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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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研论证部分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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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草 部 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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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年检实施若干规定
|
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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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林省设立和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若干规定
|
省法制办
|
3
|
吉林省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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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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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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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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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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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吉林省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
省安监局
|
6
|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
省建设厅
|
7
|
吉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
省建设厅
|
8
|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
|
省建设厅
|
9
|
吉林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10
|
吉林省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
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