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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422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07月0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88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88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7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422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07月06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88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88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7月0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8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 〔1998〕22号)的规定,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项因素,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08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93%。个人账户已做实部分和未做实部分均按此计息。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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