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07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考评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7〕1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07〕4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责任制年终评定表彰,并为确定明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调查研究。省政府将于2007年12月上旬组织督查考评组,对各市(州)落实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评,对长白山管委会的相关工作进行督查调研,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为就业和再就业、培训鉴定、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金保工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9个方面40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10项)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其中: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3.城镇登记失业率。
4.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5.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数量。
6.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
7.就业再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
8.劳务输出人数,其中:(1)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2)省外劳务输出人数;(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4)境外就业人数。
9.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
10.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二)培训鉴定方面(5项)
1.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
2.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人数及创业成功率。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其中:技能培训人数。
4.低保家庭子女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其中:技能培训人数。
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其中:高技能人才人数。
(三)劳动关系方面(5项)
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2.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清欠率。
3.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
4.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
5.职工群众来省进京上访下降率。
(四)养老保险方面(4项)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其中:(1)失地农民参保人数;(2)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
2.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额。
3.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4.社区管理率。
(五)失业保险方面(3项)
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失业保险费征缴金额(含清欠)。
3.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
(六)医疗保险方面(2项)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
(七)工伤生育保险方面(2项)
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其中:农民工。
2.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八)金保工程方面(3项)
1.基金管理合规率。
2.市级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完成率。
3.劳动保障城域网建设覆盖率。
(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6项)
1.符合低保条件城市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率。
2.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到位率,其中:(1)城市;(2)农村。
3.城市低保资金地方最低预算足额到位率。
4.城市低保金的社会化发放及信息化建设达标率。
5.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完成率。
6.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率。
二、考评办法及时间安排
督查考评工作在吉林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07〕4号)的要求进行。各督查考评组将从12月3日起,用10天左右时间,对全省9个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进行实地督查考评。考评工作采取由各市州政府报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督查考评组查看相关资料,走访企业、社区,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抽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以分项评定、综合打分的办法进行考评。每个市(州)要抽查一至二个县(市、区)。各督查考评组赴各地的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政府要对今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确定的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向督查考评组全面报告情况。
(二)各督查考评组要认真查看资料、实地走访和调查,对各市州工作做出评估,作为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市州要在12月3日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参与督查考评的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业务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省劳动保障厅高威、何思平,联系电话:0431?82721504;省民政厅袁金洪,联系电话:0431-87670028?8404;省政府督查室陈野,联系电话:0431-8890424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