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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0-00287
分  类: 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年06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5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0〕54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0-00287 分  类: 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0年06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5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0〕54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0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

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5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1日

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

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

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省政府确定完成20万户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其中困难户7万户,任务十分繁重。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此项工程,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要求,弘扬 “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的吉林慈善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筹集更多慈善资金,帮助农村困难户改善居住条件,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吉林做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要根据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努力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吉部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参考标准。

  1.提倡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两天的经济收入。按实际月收入总额÷22×2,即为捐赠参考标准。

  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 (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2天的经营利润。

  3.鼓励企业设立以帮助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为目的的专项基金,鼓励单位和个人多捐多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捐赠红砖、水泥、钢筋、木材等建筑材料。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条件

  所有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按照 《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财税 〔2009〕98号)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各地可根据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参加本次专项捐赠活动的实际情况,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激励措施。

  四、捐赠款、物的接收方式

   捐赠款、物的接收,原则上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进行,由各级慈善组织统一负责接收。省直机关由省直机关党工委负责。

  (一)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捐赠,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进行接收。

  (二)其他各类企业单位的捐赠按属地进行接收。

  (三)行业性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包括跨地域的大型企业的捐赠,除党组织关系在省直机关党工委的外,均按属地进行接收。

  (四)驻吉部队的捐赠由部队所在驻地进行接收。

  (五)党组织关系在省国资委的省直企业单位,在捐赠活动中,未在属地捐赠的,捐赠款、物由省国资委负责接收。

  五、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

  本次活动募集的善款,是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要按照 《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吉政办发 〔2002〕65号)规定执行。各地按省里确定的捐赠计划指标上缴20%,超出部分全部留在当地使用。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本次募集善款主要用于 “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各地用于该工程的款额不得少于完成上缴后善款总额的60%,保证最大限度地为改善农村困难户居住条件提供支持。

  六、捐赠活动的时间安排

  募捐活动从6月10日启动,7月底前结束。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活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大型专项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政府推动,慈善运作,各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明确责任,严格捐赠标准,落实捐赠目标。各级民政和慈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

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在组织捐赠过程中,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设立专栏或专题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深入发掘并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赠的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捐赠款、物接收管理要做到规范交接、手续严格,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捐赠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捐款单位和部门,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布捐赠情况,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各地要注重加强总结交流,将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报。活动结束后,省里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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