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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418
分  类: 五年发展规划;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161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161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418 分  类: 五年发展规划;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161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161号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十二五”

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16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全面开展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 “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8日

关于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十二五”时期,是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在国际、国内环境错综复杂的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 “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应对新挑战,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全国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规划体系、规划期和规划名称

  全省 “十二五”规划体系,由全省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市 (州)及县 (市)规划组成。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是2011-2015年,同时兼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远景目标,对一些重要方面展望到2020年。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原则上是五年,也可以规划到2020年。

  总体规划名称暂定为 《吉林省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及到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简称 “十二五”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名称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市 (州)及县 (市)规划名称参照全省总体规划名称确定。

  二、规划定位

  总体规划。包括省、市 (州)、县 (市)级行政区 “十二五”发展总体规划,分别由本级政府提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其中,全省总体规划强调战略性、宏观性和指导性,兼顾可操作性,突出科技和体制创新、结构调整、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环境建设等内容,注重空间和区域布局;市 (州)级总体规划以全省总体规划为依据,强调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体现战略性和指导性,突出地方特色;县 (市)级总体规划以全省总体规划和市级总体规划为依据,突出特色和重点,强调可操作性。

  专项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延伸、细化和落实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发展要求,体现政府投资方向和着力点,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和措施,提出量化指标,强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并组织有关部门分别编制。

  区域规划。即跨行政区的经济区域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强调地域空间布局,统筹协调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区域规划编制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并组织有关部门分别编制。

  原则上,各地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是全省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要比全省总体规划适度超前完成。

  三、规划的组织领导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地区和有关单位、企业,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竺延风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宝田、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福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副主任)曹家兴为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应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对规划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部署,研究决策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调研、规划编制、综合协调等有关工作。

  各市 (州)及有关部门参照建立相应的规划工作组织机构。

  四、总体进度安排

  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拟分为前期研究、规划框架、规划草案等三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 (2009年7月~2010年3月)。

  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全面启动和指导全省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确定 “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重点课题,委托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深入研究。同时,开展全省 “十二五”发展基本思路研究,赴省内外调研和考察。2010年1-3月份,对前期研究课题进行审查、论证。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吸纳省内有关部门和市 (州)“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建议,起草全省 “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于2010年3月底前向省政府汇报。

  (二)规划框架起草阶段 (2010年4月~8月)。

  在全省 “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规划思路、目标、任务以及对策措施进行完善和细化,起草形成规划框架初稿。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专家和社会人士意见,经充分论证后,形成规划框架讨论稿。

  (三)规划纲要送审阶段 (2010年9月~2011年2月)。

  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 “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建议精神,在规划框架的基础上形成规划纲要 (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纲要 (草案)送审稿。将规划纲要 (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常务会并省委常委会讨论,提请省政协协商、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主要工作及要求

  为确保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确定重大研究课题。对涉及改革、发展、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是理清发展思路、保障规划内容科学性的基础。要科学确定研究课题,采取发展改革委组织、直接委托等方式开展研究。

  (二)强化规划培训。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积极开展专项培训,全面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总体要求,针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理清发展思路。

  (四)研究提出基本思路。研究提出基本思路是2009年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在12月底前研究提出各自的 “十二五”思路,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为2010年初召开的全国 “十二五”规划东北地区片会做好准备。

  (五)组织编制专项 (或区域)规划。结合长吉图专项规划工作,组织编制重点领域专项 (或区域)规划。规划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报省规划领导小组审定。规划编制按前期研究、基本思路和规划起草3个阶段统筹安排。

  (六)加强规划衔接。专项 (或区域)规划、市 (州)和县(市)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前期研究和规划文本起草阶段,分别与总体规划搞好衔接。同时,还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目标相衔接,与东北振兴规划、长吉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协调,确保各级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七)强化规划咨询。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组建 “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在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应阶段,组织召开研讨会、咨询论证会和听证会,对规划进行评估和指导,促进规划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八)加强规划宣传。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的需要,突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等多种形式,扩大舆论宣传,强化信息导向。

  (九)给予经费保障。为保质保量完成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任务,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专项列入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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