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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16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1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7〕4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7-0016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7年01月28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7〕4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3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编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涵及编制意义

  (一)基本内涵。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的一项新举措。开展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是对不同区域未来的空间开发方向进行主体功能定位,对开发秩序进行规范,对开发强度进行管制,对现行空间开发模式进行调整,减少空间结构变动中不必要的代价,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同时,对不同功能区的发展提出不同的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调控和引导。

  按照国家要求,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全省人口布局、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主要是优化发展的内涵,转变传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模式,减轻资源环境压力;重点开发主要是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基础上壮大经济规模,积聚人口;限制开发主要是保护好自然生态,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禁止开发主要是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编制目的及意义。

  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和部署,通过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对全省国土空间发展方向和要求进行定位,是在区域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的重大举措,是以人为本谋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根本保障,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区域调控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全面顺利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

  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总体框架思路,结合吉林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实际和未来区域发展的总体定位,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建立信息数据库等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配套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和区域协调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提出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一)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

  1.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概念、定性涵义、相关因素和基本单元等定位标准。

  2.提出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需要考评的各种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指标体系,选取有可比性、连续性、可信度较高的统计数据。

  3.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评分,量化说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情况。

  4.研究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支撑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存储有关遥感、航测和勘探等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支撑平台,为主体功能区划基础性研究和今后对主体功能区发展、监测、评估与调整提供依据。

  (二)政策研究。

  1.财政方面。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完善全省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投资方面。逐步形成按功能区和按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引导全省各级政府的决策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要求。

  3.产业方面。按照产业政策区域化原则,合理引导区域产业发展。鼓励不同的主体功能区选择不同的产业。

  4.土地方面。按照统筹区域用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划的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

  5.人口管理方面。建立人口流动机制,逐步改变人口分布与经济分布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失衡的状况。

  6.区域协调方面。明确行政区与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研究建立区域协调政策和机制。

  7.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重新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和绩效考核标准。

  (三)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1.研究确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思路。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在完成基础研究和基础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方案比选等,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思路。

  2.由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提出本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议。即根据全省的基本思路,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区位和环境特点,通过严格的测算和评估,科学提出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具体建议,为省级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3.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提出的区域功能定位建议,统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研究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等,组织规划起草组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

  4.组织编制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要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对辖区内国土空间进行落实和细化,划定辖区内各类具体功能区的“红线”,如城镇区、工业区、耕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旅游休闲区等。同时,按照国家空间管制的原则,规范开发时序,把握开发强度,审定开发项目。

  三、工作步骤

  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拟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1月—2007年4月)。

  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前期研究课题招标方案,面向有关科研单位开展招标,将各项研究课题明确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研究协议。成立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提出经费预算并落实各项经费。

  (二)第二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07年5月—2007年12月)。

  开展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课题的前期研究。研究完成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建立信息数据库。研究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包括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区域协调等配套政策体系,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开展专家评审论证,组织成果验收。同时,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具体建议。

  (三)第三阶段,形成基本思路和规划编制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0月)。

  在完成前期研究、政策研究和基础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从承担前期研究课题的单位中筛选出研究能力较强的单位,委托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方案研究,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思路。依据基本思路,结合各市县的区域功能定位建议,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初稿。编辑出版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前期研究成果文集。

  (四)第四阶段,报批阶段(2008年10月—2008年12月)。

  履行规划论证报批程序。对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初稿开展专家评审论证,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形成草案,报请省政府和省人大审议。

  (五)第五阶段,组织编制落实具体功能区划规划(2009年1月—2009年9月)。

  组织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指导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对辖区内国土空间进行落实和细化。编辑出版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文集。

  四、组织领导

  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划方案、配套的区域政策,以及省域内跨行政区区划方案的衔接协调等相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科技厅、水利厅、农委、环保局、林业厅、地震局、气象局、测绘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省级层面的主体功能区划工作方案,以及重大事项的总体协调调度工作。办公室内设协调组、规划起草组、专题组等工作组,负责开展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指导各地规划编制及日常事务。

  (二)成立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是对我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各项功能规划和政策研究及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技术性指导,开展咨询论证。专家咨询委员会将聘请国内知名学者、专家和省内部分专家组成,具体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三)各级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也要比照省里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工作保障

  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全省未来发展,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这项工作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和创新性,必须集中力量,切实保障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工作,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动员部署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将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整体推进,相互衔接,全面推进各项研究课题和有关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协调,密切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包括参与课题研究单位之间要加强衔接协调,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本着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劳动的原则,尽量吸纳各部门、各地区已有的工作成果,并力求相互协调。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规划编制中的各项重大问题开展咨询论证。

  (四)加强支持,保障经费。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吉林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祖继 省长助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组长:曹大卫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邹继宏 省财政厅副厅长

      程建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孙育昌 省科技厅副厅长

      宿 政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学勤 省农委副主任

      谢忠岩 省环保局副局长

      刘延春 省林业厅厅长

      任利生 省地震局副局长

      湖 涛 省气象局副局长

      张立民 省测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曹大卫兼任,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统计局、科技厅、水利厅、农委、环保局、林业厅、地震局、气象局、测绘局等部门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和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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