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13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集中整顿第一阶段工作已基本完成。省政府检查组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已经结束。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无证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继续刹风治乱,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是当前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06年全省整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地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心理,在搞好自查验收的同时,继续对无证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已经取得的整顿成果。要健全和完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各级主管部门和协作部门要加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协调配合,搞好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
二、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突出抓好煤、铁、金等重要矿种和舒兰煤田、珲春板石煤矿区、通化矿业集团松树煤矿、板石铁矿、夹皮沟金矿等重点矿区的整治。特别是煤层埋藏较浅的地区,要加大对无证开采的打击力度,严防冬季来临前发生群发性非法采矿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定期巡逻排查制度和群防联防机制,切实堵住非法供应爆炸物品和非法供电等渠道,不给非法采矿者以可乘之机。
四、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集中整顿和这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其中非法开采数量较大或影响较大的,要作为典型案件加以查处,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发挥典型案件警示的作用。
五、各地要在2006年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