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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4-00138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05月0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23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4〕23号
发布日期: 2004年05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4-00138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05月0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23号)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4〕23号 发布日期: 2004年05月10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九日

  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根据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四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6)精神,制定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4年全省纠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紧紧围绕“第一要务”,以政行风评议工作为龙头,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以专项治理为重点,认真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取信于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以查处案件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干扰破坏经济发展投资环境的行为,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促使纠风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纠风工作主要任务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2004年秋季开学时,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上半年制定出省会城市、其他地级城市、县()、乡镇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具体办法,农村贫困地区“一费制”收费标准不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

  2.加强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标准,在规定的择校收费限额之外,不准收取其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要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4.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培养费、扩招费、专科升本科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5.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不得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

6.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学校收费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学校的收费收入,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返还,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要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错误做法,确保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

7.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认真治理高校乱收费,坚决纠正高校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典型案件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

此项工作由治理教育乱收费协调组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加部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要重点解决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法行为。

2.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医院的评估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公示本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以及医疗投诉的热点等内容。

3.要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对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要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

4.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通过开展专家倡议、宣传先进典型等活动,充分发挥医学专家、学科带头人和先进典型在弘扬崇高医德、抵制不正之风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制定《吉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德与服务规范》和《吉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医德与服务规范的处理规定》,对违反医德和服务规范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5.要继续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建立药品电子交易中心。上半年,将各市州招标后中标的药品统一纳入省电子交易平台,在网上采购中标药品;明年,全省统一开展网上采购药品。

  6.要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收费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降低中介费用,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7.要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对企业申报药品价格的初审工作,凡因初审不严造成药品成本严重失实、价格虚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8.劳动保障部门要扩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范围,使患者有更大的选择权,促进医院之间、医院与药店之间的公平竞争,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此项工作由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协调组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卫生厅,参加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认真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1.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加大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对通过GMP认证企业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获取虚高定价的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流通中违纪违法案件。

2.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管理,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药品广告,避免违法药品广告对广大消费者的误导。

3.力争全省80%以上的县基本完成农村药品“两网”(供应网、监督网)建设,并以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整顿农村药品流通秩序。

此项工作由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协调组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部门: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2.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消农业税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各项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3.继续大力整顿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4.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审批程序,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任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5.要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落实。各地要按规定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断提高“公示制”的质量,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

6.要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坚决纠正变相摊派发行和已取消的报刊改头换面继续发行等问题,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由村扩大到乡()和农村中小学校。

  7.要深入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收费专项治理,推行定价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取消中间环节的乱加价和“搭车”收费。

  8.要继续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手续,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

  9.要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或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在严肃处理有关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规定追究县()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涉农负担案()件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从重处理并予以曝光。

此项工作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农委,成员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入治理公路“三乱”。

1.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清理道路站点,做到“两个深化,一个确保”,即深化教育,规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源头治理;确保我省公路无“三乱”。对新建公路设置收费站点要从严控制,从严审批。要进一步解决多家上路的问题。除公安、交通、林业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准上路执法。进一步规范有权上路部门内部多家上路问题。

2.加大检查力度。要对全省道路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要进行不定期的暗访,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3.落实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哪个市州或部门发生公路“三乱”问题,都要在全省进行通报,并追究那里的领导责任。

此项工作由治理公路“三乱”协调组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交通厅,参加部门: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

()进一步巩固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成果,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行为的反弹和明停暗不停、明转暗不转、明分暗不分、明脱暗不脱行为的发生。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由省监察厅负责协调抓落实;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抓落实。

()全力做好全省民主评议政行风优秀和较差部门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这一主题,以全面贯彻“四政”方针,推进软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以解决和纠正影响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承诺践诺为依据,以民主评议为手段,以企业、投资人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全省实行四级联动,普遍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优秀和较差部门工作,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省政府将下发《2004年民主评议政行风优秀和较差部门工作实施意见》。

  此项工作由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监察厅。

  ()深入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

1.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环境整治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经济发展软环境纠治工作。

2.认真受理解决外商、港澳台商及域内企业和投资人的行政投诉案件。

3.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切实解决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效率高等问题,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

  此项工作由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涉软案件纠治组负责抓落实。牵头部门:省监察厅,参加部门:省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三、几点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已公示的纠风项目的落实。对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工作一定要深入基层,直接听取群众反映,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

  ()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案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力量,采取深入基层、到村入户的办法进行明察暗访,直接听取群众对纠风治理工作的意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和高等学校的收费情况。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要对治理收受回扣、“红包”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把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作为年中和年底检查的重点。对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同样要注意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恶性案件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加大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力度。

  要在政府部门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明礼诚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法纪观念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每一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逐步建立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并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纠。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主评议、收费公示、服务承诺等制度,积极探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决策听证的制度,增强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强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联系实际,改革创新,务求实效。

  各级纠风办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明确工作重点,把时间和精力放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要针对纠风工作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努力探索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地抓好各项纠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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