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科技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推进县(市) 科技进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41号 |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制定的《吉林省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吉林省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4号)精神,制定吉林省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实施意见。
一、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义与目标
(一)意义。
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实施科教兴省、县域突破、人才兴业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对提高县(市)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目标。
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初步扭转县(市)科技工作薄弱的状况,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能力,初步建立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服务公共平台,开创县(市)科技工作新局面,打造一支适合县(市)需求的科技人才队伍,使县(市)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对县(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出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科技对县(市)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以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和农业院校、科研单位为依托,加快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农业生物、农业经济与信息、种质资源创新与改良、农业环境与资源、农业工程装备、畜牧兽医、中药与特产、农产品安全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技术研发平台,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技术研发体系,提升农业各领域产前、产中、产后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为县(市)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供给和创新源泉。
(二)加大产学研联合研发力度,提升县(市)科技创新能力。
重点选择一批县(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急需的共性实用技术,组织科研力量开展联合科技攻关;加大农业实用技术的研发和资金投入力度,通过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为县(市)提供共性先进实用技术。科技发展计划重点向县(市)集中开发区、星火技术密集区、高效农业园区倾斜,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把重大科技项目和技术引进到县(市),进行转化,以此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水平,进而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
(三)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推动县(市)农业产业化进程。
依托我省玉米、大豆、畜禽和长白山特产等资源优势,通过科技项目带动、市场利益驱动、政府行政推动、企业发展促动,积极培育和壮大一批生产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高、辐射范围广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发、转化、消化和吸收科技成果的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强化科技支撑,推行标准化生产规程,加快高标准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推动我省县(市)农业产业化进程。
(四)推进“科技富民强县”,提升县(市)科技进步水平。
本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选择10个左右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的县(市)开展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工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集中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富民强县项目培育。省科技厅对于科技工作先进县(市)的科技项目、县(市)一把手工程项目和能体现当地资源特色对县(市)经济发展有较大拉动作用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争取国家对我省更多支持。通过3年的努力,争取使我省县(市)都得到科技引导项目的支持,发挥科技示范引导作用,从整体上带动县(市)依靠科技实现富民强县。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资源、产业、技术优势培育和设计大的、好的项目进行培育。对省科技厅确定的富民强县项目要给予资金配套。
(五)全面实施科技特派员兴业行动,推广示范农业科研成果。
围绕“实施一个项目、推广一项技术、带动一批农户、致富一方百姓”的目标,在全省实施科技特派员兴业行动,科技特派员主要下派到县(市)农村乡镇和企业,深入农村生产第一线,进行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和科技培训活动,进而推动农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快速向农村的转化扩散,促进经济的发展。
(六)继续实施农业星火专家大院建设,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
在我省建设50个省级专家大院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和总结专家大院的建设经验,重点探索解决好专家大院的运行机制和利益机制等问题,推动专家大院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进一步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农业经济全面发展。各市(州)、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星火科技专家大院的建设工作,搭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人员与企业和农业生产紧密结合的平台。
(七)构建县(市)科技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
“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县(市)科技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在吉林星火科技信息网目前基础上,整合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和科技力量,建设县(市)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扩展科技信息网的服务能力,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的更新,加强农业科技信息的适用性,打造更适宜农业和农民的农业科技信息平台。继续搞好农技“110”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县(市)加强科技“110”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利用3年时间使科技“110”农技服务体系覆盖全省县(市)。
(八)推进中药科技产业基地县(市)和道地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壮大中药产业。
择优筛选3-5个县(市)作为全省中药科技产业基地县(市)加以重点扶持,构建有利于县域中药产业快速发展的平台,培育中药科技产业快速发展区。结合全省现代中药及生物制药基地建设,按GAP要求,以我省人参等30种道地、大宗中药材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商品药材、原料药材和食药两用绿色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构建试验、示范、辐射推广相结合的中药材无公害规范化生产示范推广体系。
(九)加强县(市)区域优势产业建设,提升企业科技进步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找准科技支撑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切入点,为区域优势产业、支柱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支撑。一是加强对县(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政策扶持,加强政府宏观导向作用,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协助多方面进行融资。二是建立科技创新项目研制—小试—中试—产业化每个阶段项目库,筛选、培育一批好的科技创新项目,注入科技引导资金,进行重点培育、扶持,以项目带动经济的发展,推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三是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向县(市)倾斜,逐步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对县(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的数量和比例。
(十)加强技术市场和农村技术经济协作组织建设,为技术中介做好服务。
“十一五”期间,把开展县(市)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作为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点,选择10个县(市),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开展综合服务平台示范建设,形成以省级科技信息服务为龙头、市(州)为骨干、县(市)平台为基础的覆盖全省的技术市场科技服务网络,为全面提升县域科技的总体水平、加快先进适用的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向县域工业园区转移服务。
根据科技部《关于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的工作意见》(国科发改字〔2002〕488号)精神,“十一五”期间,加强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加强科技对企业的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扶持农村技术经济协作组织的发展,选择20个左右县(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专利连锁超市”建设示范,实行区域化布局、市场化运作,增强技术服务、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市场开拓能力,为广大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
(十一)大力开展农村科技培训活动,提高农民依靠科学技术致富的水平和能力。
充分利用好我省现有的国家、省、市、县四级星火培训体系、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民星火培训学校、星火远程农民培训基点和科普基地,通过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科学种、养技术培训,生产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通过送科技下乡、科技之春(冬)、科普大集、科普大棚车等方式把先进科学知识和先进适用技术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依靠科学技术致富的水平和能力。
(十二)加强科技普及宣传工作,提高科普意识。
切实加强科普工作,把科技送到千家万户。加强科普宣传工作,坚持用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占领群众的思想阵地,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风气。要积极开展每年一度的“科技活动周”活动,省里将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通过科技下乡、举办农村科技集市、科普图片展览、科技知识讲座等科技宣传咨询活动,有效地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意识。要努力加强县(市)科普场所的建设,加强科普队伍建设,积极做好科技干部的科技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把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纳入一切科技活动的全过程,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综合水平。
(十三)进一步加强科技扶贫工作,增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能力。
通过科技扶贫开发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用5年的时间开发若干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建立一批科技扶贫点,辐射带动一批示范户,培训一批农村技术骨干,引导农村贫困人口依靠科技实现脱贫致富。
针对我省贫困县(市)主要集中在东西两地的特点,“十一五”期间,在东部贫困山区要以当地优势资源技术开发作为科技扶贫的重点,实施特色产业开发科技扶贫计划。在西部贫困农村以生态整治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实施科技扶贫示范村建设计划。
三、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县(市)科技工作的领导。
县(市)政府要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定期研究科技工作。按照国家科技工作的总体安排,继续推动科技兴县(市)和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每两年对县(市)进行科技进步考核,省科技管理部门将把通过科技进步县(市)考核作为科技立项优先支持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加大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投入。
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吉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有关规定,把科技投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予以保证,县本级财政用于科技的经费应当逐年增加,并与本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活动开展小额信贷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三)加大对县(市)科技进步项目的支持力度。
省财政从新增设的重大科技专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每年支持部分县(市)开展依靠科技富民强县行动,推进县(市)科技进步。
继续大力实施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省级科技发展计划向县(市)延伸,调整地方引导资金对县(市)科技项目支持的比例,在引导项目资金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下,提高对县(市)科技项目的支持比例。争取“十一五”期间全省每个县(市)都能获得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联系,形成上下互动的科技工作体系框架。
省科技厅建立县(市)科技局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县(市)科技局长会议,总结交流县(市)科技工作经验,部署年度科技工作任务。加强干部的双向交流,有计划地选派省科技厅机关干部到县(市)挂职锻炼,同时,为县(市)上派锻炼的干部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省与县(市)的沟通与联系,在工作上真正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充分体现科技工作的整体效应。
(五)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适合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科技人才队伍。
优化县(市)科技工作的政策环境,激发基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完善和创新人才政策及措施,建立激励科技人员在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好收益分成、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分配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在研究与开发、成果推广及产业化等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取得相应的报酬。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基层科技人员的先进事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奖励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科技人员。
(六)加强对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从整体上提高科技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每年对县(市)科技局长及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科技局长研讨班,加强科技管理人员的业务交流,组织管理人员走出去,学习省外先进管理经验。二是省科技厅与省人事厅按系统奖励周期开展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三是加强对县(市)科技局科技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县(市)科技局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创造一种竞争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县(市)科技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县(市)科技管理工作的提高。
(七)提高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科技支撑;二是加强科技管理与统筹协调,集成、整合各方面科技力量和资源,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及行业科技进步;三是组织县域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科技奖励等,抓好科技示范和引导;四是充分发挥科技公共服务职能,在技术、项目和科技人才引进及科技招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抓好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五是做好科技普及与科技培训工作,加强基层科技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