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政发〔2004〕1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省商务厅(包括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吉林吉信国际经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省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改由李锦斌副省长协助省长分管并负责联系长春海关(包括省内各海关)、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分公司(省石油公司)、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中国外运吉林集团公司;吉林省东北亚铁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商贸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信息产业厅、省建设厅(包括省国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由陈晓光副省长协助省长分管并负责联系省邮政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省移动通信公司;吉林省建设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改由牛海军副省长协助省长分管。
新组建或调整的省经济委员会(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包括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矫正中副省长协助省长分管。
省政府领导成员的其他分工不变。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