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政府系统网上视频会议系统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7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行电子政务,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设全省政府系统网上视频会议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视频会议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运用IP技术手段,建设覆盖省、市(州)、县(市)三级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的网上视频会议系统,实现政府会议的网络化、智能化、高效化,改革传统会议形式,创新会议管理方式,提高各级政府应急指挥调度能力,促进电子政务建设。
二、建设原则
网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共同建设、分步实施、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政府办公厅在充分征求各市州、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建设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按标准、按时限、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保证整个系统如期投入使用,并顺畅运行。
三、进度与经费
网上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分三期进行。一期工程建设省至市州政府的视频会议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市州至县(市)政府的视频会议系统;三期工程建设省政府各部门的视频会议系统。按工程实施计划,一、二期工程将于2004年上半年完成,三期工程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市州、县(市)政府各部门的视频会议系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实施。
网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责,省政府及各部门的建设经费由省财政解决,各市州、县(市)政府的建设经费自行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具体建设任务由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县(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为责任人,同时将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二)确定场所,落实经费。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会议室作为安装设备及召开视频会议的固定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网上视频会议系统主要设备的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各市州政府要在落实本级建设经费的同时,负责督促所辖县(市)落实建设经费并对具体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对集中采购设备的经费,要保证在2004年1月31日前,按设备清单中集中采购项目的额度足额划拨到省国库政府采购专户。
(三)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网上视频会议系统所依托的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要与国际互联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要加强对系统的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组织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保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网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州、县(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经费落实到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1.吉林省政府系统网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方案(略)
2.各节点所需建设经费清单(略)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