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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4-00083
分  类: 人事工作;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06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4〕30号
发布日期: 2004年06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4-00083 分  类: 人事工作;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06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4〕30号 发布日期: 2004年06月0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宗教事务局)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30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吉林省宗教事务局)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地方宗教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20045),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调整

  设立宗教事务三处,同时对宗教事务一处、宗教事务二处的职责进行调整。

  ()宗教事务一处。

  对佛教、伊斯兰教方面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帮助有关全省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负责对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有关宗教出版物审核审批;审批境外宗教组织向省内捐赠事宜;承办有关单位送审的涉及有关宗教政策性问题的新闻、出版物以及影视制品的审读、审批事宜;负责对寺庙的审核呈报。

  ()宗教事务二处。

  对基督教方面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帮助有关全省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审批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有关宗教出版物的印制事宜;审批境外有关宗教组织向省内捐赠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基督教方面的非法活动;负责对教堂的审核、呈报工作;承办有关单位送审的涉及宗教政策性问题的新闻、出版物及影视制品的审读、审批事宜。

  ()宗教事务三处。

  对天主教、道教方面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帮助有关全省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指导天主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审批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有关宗教出版物的印制事宜;审批境外有关宗教组织向省内捐赠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天主教、道教方面的非法活动;负责对教堂、道观的审核呈报工作;承办有关单位送审的涉及宗教政策性问题的新闻、出版物及影视制品的审读、审批事宜。

  经上述调整,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内设9个职能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经济发展处、文教宣传处(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人事监察处、宗教综合处、宗教事务一处、宗教事务二处、宗教事务三处。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0,待接收军转干部行政编制2(另行下达),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主任(局长)1,副主任(副局长)3;正副处长(主任)16(含专职委员2,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鉴于民族工作的特殊性,专职委员也可配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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