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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4-00079
分  类: 人事工作;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06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4〕35号
发布日期: 2004年06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4-00079 分  类: 人事工作;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06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4〕35号 发布日期: 2004年06月0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3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机构设置的通知》(吉厅字〔2002〕1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4〕6号),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省农村经济改革组织协调的有关职责。

  (二)增加全省乡镇企业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设立调查研究室和乡镇企业管理处。

  (一)调查研究室。

  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有关重大战略决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及试点有关工作的建议;负责农业产业政策的调查研究,对农业产业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负责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乡镇企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经营行为,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研究拟订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研究、分析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科技创新、推行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经上述调整,省农业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农业处(吉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农村经济管理处、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吉林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财务处、对外经济处、科技教育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调查研究室和老干部处。

  根据工作需要,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对外可以使用吉林省园艺特产局、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吉林省农垦局、吉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名称和印章。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省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8名,待接收军转干部行政编制8名(另行下达),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40名(含总经济师、总农艺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

  四、其他事项

  省农业委员会与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农村经济改革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农村经济改革工作,由省农业委员会承担;由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农村经济改革工作,由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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