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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348
分  类: 人事工作;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03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9〕42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3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348 分  类: 人事工作;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9年03月01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9〕42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3月0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挂吉林省人民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入原省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开发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省商务厅外商投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利用内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三)负责国外、省外来我省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省有关地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省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展销展览工作;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省的工作。

  (四)参与拟订图们江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开发计划;负责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图们江项目秘书处和国家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协调小组的沟通联络;组织制定对俄对朝边境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珲春出口加工区和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的开发和建设。

  (五)负责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等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为我省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作。

  (七)负责国内外、省内外的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负责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八)拟订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我省支援三峡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省政府经济技术顾问的联络等相关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技术合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机关外事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车辆等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拟订全省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招商引资的统计、调度、跟踪落实工作;分析研究全省招商引资情况,向省政府报送有关动态;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审核;承担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技术合作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国内外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承担我省支援三峡建设的具体工作。

  (四)信息处。

  负责经济技术信息交流,掌握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情况;负责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为企业招商引资进行牵线搭桥,提供信息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出省、来省的大型展销展览活动。

  (五)经济联合处。

  制定全省横向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省与东北经济区域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区域的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和参与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例会工作。

  (六)投资促进处。

  参与拟订全省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全省外商投资促进的政策和相关措施;归口管理国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和参与全省重大国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市(州)的招商引资工作。

  (七)图们江区域合作处(吉林省海洋工作办公室)。

  负责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图们江项目秘书处、国家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协调小组的沟通与协调事项;负责协助编制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规划;承办省政府与图们江区域开发各项目成员国地方政府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事项。组织开展环日本海科学考察活动;开展恢复图们江通海航行权及相关权益研究;承办国家海洋局交办的事项;承办省政府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外国投资管理处。

  承办上级交办的外国投资管理业务;参与拟订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指导和管理我省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相关业务;负责监督、检查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负责组织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联系外资企业协会。

  (九)开发区处(工业集中区处)。

  宏观管理和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做好设置开发区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开发区;指导开发区拟订经济发展指标和计划及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指导开发区的对外宣传和网络建设工作。

  (十)边境自由贸易区处。

  拟订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相关政策;负责与俄罗斯、朝鲜研究编制跨境经济合作区规划;负责边境地区重大基础设施的衔接与合作;承办环日本海陆海联运航线建设事项;负责边境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协调;指导跨境自由贸易区投资促进工作;指导长吉图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顾问联络处(商会管理处)。

  负责提出省政府经济技术顾问人选,报省政府审批;做好经济技术顾问为我省招商引资的衔接、协调和顾问回省工作的接待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经济技术顾问为我省经济建设提出的建议。负责已在我省投资的外埠驻吉商会及外埠吉林商会的协调联络,推进以商招商工作。

  (十二)投资企业服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为全省已设立的投资企业经营提供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指导全省的内外资服务工作;参与全省外商投资“软环境”的整治工作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等工作;联系国内外公司驻长代表处;协调联络在我省投资的内外商。

  根据国家关于利用内外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技术合作局机关行政编制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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