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家安全厅关于将因公出国(境)人员
安全防范教育纳入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国家安全厅《关于将因公出国(境)人员安全防范教育纳入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将因公出国(境)人员安全防范教育纳入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工作的意见
(省国家安全厅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二日)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家安全厅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人员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函〔1995〕135号)精神,省国家安全厅组建了吉林省因公出国(境)人员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并在各市州设立了培训分部。几年来,培训中心及各分部对省内各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认真开展反渗透、反策反和反窃密等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我省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身防范能力,确保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境外安全和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以及对外交往的进一步扩大,由国家安全机关单独承担因公出国(境)人员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2003年8月国家安全部涉外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关于“将因公出国(境)人员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纳入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工作中”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因公出国(境)人员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因公出国(境)人员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纳入各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工作中,由派出单位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不再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教育。
二、现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及其分部,作为国家安全宣传和人民防线组织有关人员的专业化指导培训基地予以保留,担负国家安全宣传和专业化培训的指导任务。
三、各派出单位在对出国(境)人员进行爱国主义、民族气节、世界观、外事纪律、安全保密教育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及反恐怖活动的教育。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国家安全机关沟通联系。
四、国家安全机关要定期对各单位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通报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帮助解决在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与派出单位共同做好我省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境外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