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
关于有关中介机构为吉港集团违规评估、验资、公证等情况报告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63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关于有关中介机构为吉港集团违规评估、验资、公证等情况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大力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的同时,要加强监管,规范服务,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
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省监察厅关于有关中介机构为吉港集团违规评估、验资、公证等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省监察厅在与有关部门配合调查长春吉港集团桑粤春等人违纪违法问题过程中,发现部分中介机构违反规定,为吉港集团提供了验资、审计、评估报告和资产公证。其中4个会计师事务所为吉港集团累计出具了2.5亿元的验资报告;3个中介机构为吉港集团出具总评估价为29,506.6万元的资产评估报告,致使吉港集团从银行贷出资金8968万元,至今未还。这些中介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损害了中介组织的信誉,为桑粤春等人违法犯罪创造了条件,也给国家造成了损失。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评估。1999年3月,吉港集团找到时任长春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法人代表苏某,提出对吉港建筑材料经销处未竣工的综合楼和厂房进行评估,并要求给予关照,评估到8,000万元以上。苏在明知未竣工工程不能进行评估的情况下,让吉港集团出具工程决算书。吉港集团将工程预算书换了封面,作为决算书提供给了评估事务所。该所以此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按吉港集团要求的8000万元倒推出每平方米的评估单价,引用最上限的修正系数提高价格,将该经销处评估为8,084万元。之后不久,吉港集团送给苏某1万元人民币。吉港集团用这个评估报告的价格将该经销处抵押给长春市工商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贷出6,639万元人民币,至今未还。2002年10月,经吉林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经销处原样进行评估,评估价为3,665.32万元。按抵押贷款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70%的上限计算,吉港集团用长春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从银行多贷出4,073.3万元。
2001年3月,长春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转制为长春中兴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了贷款,吉港集团派员到该估价公司,再次委托对吉港建筑材料经销处的办公楼和综合楼进行评估,要求评估值必须在1.2亿元以上。该公司评估员经实地考察,认为估价到1.2亿元明显过高。但为了赚取估价费,该估价公司依据吉港建筑材料经销处装修工程决算书,便为吉港集团出具了1.248亿元的评估报告。有关当事人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于2002年11月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2、虚假验资。1998年,吉港集团找到吉林省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林某,要求对公主岭吉港肉业公司验资。在该公司房产没有产权证、土地证及没有机器设备购货凭证的情况下,林某草拟了资产5000万元的虚假验资报告。后因信达会计师事务所与吉港集团对中介费没有达成协议,信达事务所没有给吉港集团出具验资报告。林某又受吉港集团之托,找到吉林春城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刘某,并将他原来草拟的验资报告底稿及吉港集团提供的资料交给刘。春城审计师事务所依据林提供的资料出具了5000万元的验资报告。因春城审计师事务所没有派人去实地验资,便让林在验资报告上“跨所”加盖了个人名章。因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二名以上股东,林又按吉港集团要求,请春城审计师事务所在原验资报告基础上,虚构一名股东出资800万元,再次出具了同一序号的验资报告。1999年初,林某到春城审计师事务所工作,又应吉港集团要求,在前次验资报告基础上,将名头改为吉林省吉港肉业公司,私自加盖了本所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名章,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吉港集团以此报告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吉林省吉港肉业公司。2001年,吉港集团决定在榆树市建肉业加工厂,同年6月,吉港在办理工商注册时,因没有验资报告,便到榆树市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用设备进行验资。由于刚建厂没有设备,吉港集团从南京一厂家要来购货发票传真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以此传真件出具验资报告,该所没有同意。后在榆树市政府领导的干预下,榆树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500万元的验资报告。
3、随意公证。1998年9月,吉港集团虚假投资500万元注册成立了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吉港集团虚假投资450万元,占90%股份,桑粤春的姐姐虚假个人投资50万元,占10%股份。2000年10月,桑粤春为了把吉港集团在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450万股权以还借款的虚假名义转让给其兄桑粤东,与桑粤东签订了协议书。为了使协议合法化,2001年3月,吉港集团委托吉林省公证处为吉港房地产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出具公证书。有关要求规定,“国有股份转让给集体、个人等非国有经济成份时,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政府批准”,才能进行公证。省公证处有关人员没有认真研究,便依据长春市朝阳区工业局《关于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用股本金抵偿债务》的批复,为吉港集团出具了将450万股权转让给桑粤东个人的公证书,导致从法律上使该虚假协议合法化。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本应以诚信为本的中介机构,为什么会一味迎合客户的需要,冒着饭碗和招牌被砸的风险,在原则问题上弄虚作假?从我们调查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利益驱动。前几年,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纷纷成立中介机构,又没有统一的主管单位,分块管理,“各自为政”,监管不到位。在竞争曰趋激烈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有的便丢掉了诚信公正的原则,违反规则揽业务,不择手段去捞钱。一些执业人员为了一己私利,抛弃职业道德,铤而走险,滥出虚假报告,导致大量国有资产“合法化”流失,给银行贷款带来了极大风险。
2、缺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中介机构违规运作的重要原因,尽管有的中介机构已经委托行业协会管理,但多数行业协会除了每年例行的活动,平时很少有管理措施。这些中介机构都是独立的法人,既不是党内监督对象,又不是行政监察对象,纪委和监察部门都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只是在出了经济犯罪问题之后,才能由公安部门去处理,实际上已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3、人情服务。有事找关系、找路子,是导致公证不公、中介介入的诱导因素。人情关系在评估、验资、审计过程中,时常左右着结果。一些人通过方方面面的关系,打通一个个关节,想方设法实现自己的主观愿望。省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林某,在本所不同意出验资报告后,又通过朋友找到省春城审计师事务所。春城审计师事务所领导碍于情面,无视有关规定,未经验资,便以林某提供的材料,跨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4、行政干预。从目前的中介机构看,大都是由原来的行政执法部门衍生而来的,名义上虽然已与原单位脱钩,但是仍和其原来的主管单位或部门有联系,这就造成了行政权力对中介机构的干预。特别是在审计、验资、评估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领导暗示、介入等因素。如,吉港集团在榆树市成立肉业加工厂注册验资,榆树市会计师事务所在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干预下,仅以南京市一个工厂传真过来的设备购置发票便出具了500万元的验资报告。
5、委托方提供失真资料。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向委托方提供服务时,只对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评估,不负责资料的真伪,这使委托方有空可钻。委托方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通过更改发票金额、改动设备名称后复印、作假账等手段,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中介机构不辨真伪,依据虚假资料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出具的带有法律性质的文书失真。现已查明,吉港集团委托11家中介机构办理的中介服务,均提供了虚假资料。
三、几点建议
中介机构作为特殊的新兴服务行业,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中介机构在各类腐败问题中扮演不光彩角色的案件不断浮出水面,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显得愈加重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01号文)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应在大力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的同时,加强监管,规范服务,进一步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
1、明确监管主体,加强管理监督。中介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行政管理,认真做好制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从业人员上岗标准,加强资格考核和管理,监督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行业协会要拟定并组织实施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对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打造诚信理念。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既要搞好服务、协调工作,也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素质培养。通过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客观公正执业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作用和肩负的责任,努力做到依法从事中介服务,不为利益所诱惑,不为“权威”所屈服,诚信执业,客观公正地提供中介服务。
3、建立信用档案,约束不良中介活动。应着手从信用角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和监管。要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认真记录中介机构从业情况,定期对其信用进行考核评议。一旦出现失信、作假,即进入“黑名单”,进行公开披露,败其名声,断其客户。
4、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连带责任。对于中介机构的失信、违规等做假行为,不但要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其连带责任。如果中介机构在评估、审计、验资等服务时,人为的高估和少估,要“假一罚十”,使其承担巨大风险,并追究其经济责任;问题严重的,要取缔其执业资格,对造假的从业人员要吊销其执业证书。
5、对违纪违法者,由省监察厅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法纪规章严肃处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吉林省监察厅
200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