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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4-00054
分  类: 人事工作;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06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4〕33号
发布日期: 2004年06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4-00054 分  类: 人事工作;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04年06月02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4〕33号 发布日期: 2004年06月02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3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内设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3〕184号),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拟订省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划归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强化的职责。

  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和劳动争议仲裁管理。

  二、内设机构调整

  设立工伤保险处,将原由医疗保险处承担的工伤保险职责交由工伤保险处承担;将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分设。

  (一)工伤保险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工伤(含职业病)保险法规、政策;指导全省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拟订工伤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拟订全省伤残职工康复的标准及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人员定点医疗单位、药店、康复机构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调整相关待遇、各行业费率、工伤伤残等级标准和非因公伤残等级标准;承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吉林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省劳动仲裁员的培训、考核、聘任等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处理企业与劳动者的重大劳动关系纠纷;负责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服务;直接处理中省直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统计、信息等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三)信访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负责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参与省委、省政府和省信访局对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全省劳动保障信访统计、分析、信息等工作。

  经上述调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内设14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法制与监察处、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培训处(省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管理办公室)、就业处(国际合作处)、劳动工资处、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伤保险处、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事处和老干部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60名,待接收军转干部行政编制7名(另行下达),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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