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3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4〕6号),吉林省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省政府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全省建材行业(不含耐火材料)规划、改革和管理等职责。
(二)强化的职责。
全省建设、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设立建材行业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建材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地方建材行业规范,起草地方建材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掌握、分析全省建材行业生产动态,提出建材工业产需衔接的建议,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指导国有建材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建材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指导本行业生产运行;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二)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负责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建设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设立行业发展处。
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并协调全省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材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综合全省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计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及项目各阶段谈判及监管;对申请省和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做好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并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工作。
(四)科学技术处增加“组织指导建材行业技术创新,促进建材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材行业投资项目立项的初审和论证工作;组织建材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职责。
(五)综合财务处不再承担“组织编制并协调全省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综合全省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的职责。
(六)建筑管理处(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不再承担“拟定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的职责。
经上述调整,省建设厅内设15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财务处、科学技术处、建筑管理处(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勘察设计处、城市规划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和房地产业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建材行业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行业发展处、人事教育处和老干部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省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71名,待接收军转干部行政编制3名(另行下达),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32名(含总工程师、总规划师、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室主任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