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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7-00809
分  类: 工业、交通;公路;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西至大岭段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7〕11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17-00809 分  类: 工业、交通;公路;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29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西至大岭段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17〕11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深高速公路

长春西至大岭段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政函〔2017〕11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批复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西至大岭段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17〕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长深高速公路长春西至大岭段按照现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缴入省财政专户。

特此批复。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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