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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321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9年08月05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的决定(吉政函〔2009〕116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9〕116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000013544357T/2009-00321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决定
发文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9年08月05日
标      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的决定(吉政函〔2009〕116号)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9〕116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05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2009〕11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6年以来,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 “三农”工作的部署,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紧紧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着力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和着力支持农业优质产业等方面,积极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

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全省农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人民政府等35个单位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围绕中心,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新局面,为我省实现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名单

二○○九年八月五日

附件

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名单

(共35个)

  一、市、县、乡级人民政府 (15个)

  长春市人民政府

  白城市人民政府

  桦甸市人民政府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东丰县人民政府

  德惠市布海镇人民政府

  农安县杨树林镇人民政府

  榆树市弓棚镇人民政府

  永吉县岔路河镇人民政府

  吉林市昌邑区孤店镇人民政府

  敦化市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梅河口市曙光镇人民政府

  临江市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前郭县平风乡人民政府

  二、省直部门及科研单位 (5个)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农业大学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三、市、县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15个)

  长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四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白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吉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桦甸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敦化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汪清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东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梨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梅河口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临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前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大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榆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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