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残联发〔2021〕4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残联,梅河口市残联: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残联将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创业扶持。现将《2021年吉林省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0月18日
2021年吉林省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籍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全面落实《关于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具体举措》(吉残联办发〔2021〕38号),省残联将统一使用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就业创业扶持,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吉林省户籍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2020-2021年)通过从事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灵活就业扶持补贴;
(二)吉林省户籍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2020-2021年)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创业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创业扶持补贴。未进行依法登记前,按照鼓励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灵活就业政策给予帮扶。
二、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毕业证书;
(二)自主创业残疾人需提供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基础信息营业执照存续状态截图;灵活就业残疾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收入证明、转账记录、灵活就业照片、网络账号截图等。
(三)《2021年吉林省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申请表》;
(四)全部材料由县级残联负责核验正本并核实残疾人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市级残联备案后统一报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接收材料包括:(一)至(二)项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第(三)项(一式三份)。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省残联下发通知,经县级审核申报,市、州残联备案后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扶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王涵生,电话:0431-85639411,邮寄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浦路396号。
(二)评审阶段。省残联组织经办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料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依据审查情况确定拟扶持名单。
(三)公示阶段。将拟扶持对象通过省残联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申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资格。
(四)扶持阶段。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将及时拨付扶持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审核流程。在申报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搞照顾。县级残联对所申报的人选进行资格核查,不得出现申报材料、工作造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收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对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通报批评。市州残联要按照分配计划(附件2),加强业务指导,集中备案报送。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扶持资金限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设备改造配置、贴息贷款、充实流动资金等,严禁用于个人消费。
附件:1.2021年吉林省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申请表
2.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