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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3220000412756605W/2021-0298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标      题: 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残联办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索  引 号: 13220000412756605W/2021-0298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1日
标      题: 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残联办发〔2021〕2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的通知》
吉残联办发〔2021〕29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残联,梅河口市残联:
  为加快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优化残疾人证办理,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10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作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谋划,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密有序抓好上门服务工作的落实。
  二、密切部门协作配合
  要主动协调本地卫健、民政、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分工,制定好本地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工作方案,妥善解决上门评定、集中评定所涉及的人员、各自条件、经费保障等问题,严格规范操作,全力做好残疾评定上门服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本地融媒体,结合残疾人家庭走访探视等工作,积极宣传上门评定、集中评定等便利措施,广泛周知,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的通知
残联厅函〔2021〕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是残联为残疾人提供的最基础服务之一,体现着各级残联的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为加快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优化残疾人证办理,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安排,现将进一步做好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的对象主要是行动不便且有办理残疾人证意愿的重度残疾人。
  二、服务方式
  (一)残疾评定医生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
  (二)对于残疾人证申请人居住过于分散,上门评定确有不便的,可以适度安排到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等进行集中评定。
  三、服务流程
  (一)残疾人证申请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或电话申请)。
  (二)村(社区)提出初审意见,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符合上门服务的,及时报送县级残联。不符合上门服务情形的,及时反馈申请人。
  (三)县级残联根据乡镇(街道)报送的情况,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共同制定上门服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上门评定或集中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残联要加快建立残疾人证办理上门评定、集中评定机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残疾评定医生,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
  (二)开展上门评定、集中评定,要合理提高频次,缩减每次评定的间隔时间。
  (三)各地残联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当地残疾评定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符合资质、条件等规定的医疗机构作为残疾评定机构,优化布局,更好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残疾评定服务。
  (四)上门评定、集中评定均应由评定医生当场规范填写《残疾评定表》,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结论,事后加盖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公章。
  (五)各地残联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当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共同制定上门评定、集中评定实施方案。对需要借助专业医疗仪器方可诊断与评定的,应在充分尊重指定残疾评定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为残疾人提供规范、科学的评定服务。
  (六)各地残联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卫生健康、财政、公安等部门,建立残联牵头、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上门评定、集中评定工作所涉人员队伍、工作条件、经费保障等相关问题。
  (七)开展上门评定、集中评定,原则上不得额外向残疾人收取上门评定服务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应减免残疾评定费用。
  (八)上门评定、集中评定的,不得再要求残疾人到残联或指定机构领取残疾人证,应提供快递邮寄或送证上门服务。
  (九)各地残联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短信、横幅、传单等各类媒体、途径和方式,同时结合动态更新入户登记和残疾人家庭访视等工作,积极宣传上门评定、集中评定等便利措施,使广大残疾人广泛周知并获得便利服务。
  (十)各地残联要加强对上门评定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工作中的问题。工作中的问题及有关情况要及时反馈中国残联组联部。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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