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地矿党发〔2022〕43号
局属各单位党委(支部)、机关各支部(总支):
为全面推进全局各项工作的落实,经局党组研究,请示分管副省长批准,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对局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领导工作分工
(一)闫旭: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省地矿局全面工作。
(二)李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党群、组织人事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分管: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老干部处
分管:吉林省第六地质调查所、吉林省第六地质探矿工程大队、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资处、吉林省地矿建筑设计院、吉林省工程技术学校、吉林省地矿医院、吉林省地勘局物业管理中心。
(三)王世民: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钻探、勘察施工、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分管:总工程师、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地质工程与安全处、信访处
分管:吉林省地质调查院、吉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所、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吉林省勘查地球物理研究院、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吉林省四平地质工程勘察院、吉林省第五地质调查所、吉林省地矿勘察设计研究院、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研究院。
(四)张文博: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和对外协作、改革和市场开发、项目运营和质量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管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分管: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产业处、财务处、审计处
分管:吉林省第一地质调查所、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吉林省第二地质探矿工程大队、吉林省第四地质调查所、吉林省核工业地质局、吉林省地矿测绘院、吉林省地质技术装备研究所、吉林省地质勘探技术研究所、吉林省地矿信息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副局长在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相关方面工作和分管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时,要认真履行和落实“一岗双责”,除对所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外,还要对分管的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的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保密工作、信访维稳、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负起全面责任。
(二)局领导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在负责分管处室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中,如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相关方面工作时,向分管相关方面工作的局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分管相关方面工作的局领导作出批示。需由局长审定或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相关方面工作的局领导向局长报告。
(三)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业务工作、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保密工作、信访维稳、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要向分管本处室、单位的局领导报告和请示,如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相关方面工作时,也需向分管相关方面工作的局领导报告和请示。
各单位在向局正式行文请示和报告工作前,要向分管本单位的局领导请示和报告;如涉及相关局领导分管的工作,也要向分管相关方面工作的局领导请示和报告。
向局请示和报告工作,由分管相关方面工作的局领导作出批示。需要由局长审定或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相关方面工作的局领导向局长报告。
中共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
2022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